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湖南教师资格小学综合素质考点: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解读(三)

来源: 2019-04-08 20:14

 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考点: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解读(三)

——教育法规与政策

根据教师资格证考试大纲的要求,《小学综合素质》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解读这一节需要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等。

在教育法律法规的纵向结构体系中.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活动规范纳入教育法规体系,党和政府制定的有关教育方向性的文件也纳入教育法规体系。

(一)《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1.《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性质与地位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是教育部制定颁发的,属于“教育规章”。为实施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提供了实际操作规则。《办法》不仅与学生的权利保护有关,也与教育活动中学校权益、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秩序相关。

2.《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基本结构与内容(1)基本结构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共有三部分(总则、分则和附则),六章,40条。总则规定了制定该规章的宗旨、依据、适用范围和事故处理原则等。分则从事故与责任、事故处理程序、事故损害的赔偿、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四个方面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作了规定。附则明确了《办法》所涉及的责任主体等内容。

(2)内容详解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从事故与责任、事故处理程序、事故损害的赔偿、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四大方面进行了规定。

①事故与责任

事故责任认定基本原则:“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并根据因果关系的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承担相应责任。

②事故处理程序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时,学校有及时救助、告知和报告的责任;教育行政部门有指导责任:伤害事故处理争议时,有协商、调解和诉讼的方式;教育行政部门的调解受理及完成时间.调解的方法和调解不成的处理办法。

③事故损害赔偿

规定了伤害事故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与标准。赔偿的调解.争议问题的鉴定,相关当事人责任划分,救助措施,以及办理责任保险等。

④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规定了事故责任者的法律责任。这些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如行政处分等:刑事责任.如追究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责任。

第八条【伤害事故责任】发生学生伤害事故,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第九条【学生伤害事故情形】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责任】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十一条【活动经营者责任】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学校无法律责任情形】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四)学生自杀、自伤的;(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情形】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2008年8月29日,******主持召开国家科教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制订工作方案,正式启动研究制订工作。2010年7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正式发布。

1.性质与地位

《规划纲要》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层面的教育政策文件.21世纪第二个十年指导全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规定了我国这一时期教育发展的总体方向、战略任务和各个教育领域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规划纲要》适时地回答了我国在21世纪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指明了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为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改进和完善提供了依据。

2.基本结构及主体内容

《规划纲要》共四大部分,22章70条。《规划纲要》分别从总体战略、发展任务、体制改革、保障措施四大部分进行阐述。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节选

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部署,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制定本《教育规划纲要》。

序言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寄托着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强国必先强教。 优先发展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决定性意义。

第一部分总体战略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先发展教育,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

(二)工作方针。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教育优先发展是党和国家提出并长期坚持的一项重大方针.

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人力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教育是开发人力资源的主要途径.

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鼓励地方和学校大胆探索和试验.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

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 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全社 会要共同促进教育公平。

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

第二章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

(三)战略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巩固提高 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毛入学率达到40%;扫除青壮年文盲。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 限从12.4年提高到l3.5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从9.5年提高到ll.2年.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0%.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 的人数比2009年翻一番。

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

(四)战略主题。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

坚持能力为重。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

坚持全面发展。全面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部分发展任务

第三章学前教育

(五)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对幼儿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遵循幼儿身

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

(六)明确政府职责。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前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发展学前教育。

(七)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村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

第四章义务教育

(八)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到2020年,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

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建立国家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制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标准、教师资格标准。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推行小班教学。

增强学生体质。科学安排学习、生活、锻炼,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加快薄弱学校改造,着力提高师资水平。实行县 (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在保证 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发展民办教育,提供选择机会。

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率先在县(区)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

努力缩小区域差距。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鼓励发达地区支援欠发达地区。

(十)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率先实现小学生减负。

各级政府要把减负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统筹规划,整体推进。调整教材内容,科学设计课程难度。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和学校考核办法。规范办学行为.建立 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下达升学指标。规范各种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加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丰富 学生课外及校外活动。

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儿童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加强与学校的沟通配合,共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第五章高中阶段教育

(十一)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

(十二)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十三)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第六章职业教育

(十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职业教育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十五)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

(十六)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十七)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第七章高等教育

(十八)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

(十九)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二十)提升科学研究水平。(二十一)增强社会服务能力。(二十二)优化结构办出特色。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高

等教育结构。促进高校办出特色。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

第八章继续教育

(二十三)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的教育活动,特别是成人教育活动.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十四)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

(二十五)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

第九章民族教育

(二十六)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事业。

(二十七)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加强教育对口支援。

第十章特殊教育

(二十八)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

(二十九)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市(地)和30 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三十)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第三部分体制改革

第十一章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三十一)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关键是更新教育观念,核心是改革人才培养体制,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水平。

(三十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形成各类人才辈出、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

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注重知行统一。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

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学习困难学生的 帮助机制。改进优异学生培养方式.在跳级、转学、转换专业以及选修更高学段课程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方式,改进中学生 升学推荐办法,创新研究生培养方法。探索高中阶段、高等学校拔尖学生培养模式。

(三十三)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改进教育教学评价。改进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为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环境。

第十二章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十四)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十五)完善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完善初中就近免试入学的具体办法。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

(三十六)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完善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方式和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 有利于优秀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三十七)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制度,实现信息公开透明,保障考生权益.加强政府和社会监 督。

第十三章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三十八)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

(三十九)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四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加强章程建设。扩大社会合作。推进专业评价。

(四十一)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完善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

第十四章办学体制改革

(四十二)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四十三)大力支持民办教育。

(四十四)依法管理民办教育。

第十五章管理体制改革

(四十五)健全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

(四十六)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进一步加大省级政府对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统筹管理义务教育,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落实发展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

(四十七)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有效性。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

第十六章扩大教育开放

(四十八)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对外开放的要求.培养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

(四十九)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吸引更多世界一流的专家学者来华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有计划地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和学术团队。引进境外优秀教材,提高高等学校聘任外籍教师的比例。吸引海外优秀留学人员回国服务。

(五十)提高交流合作水平。加强中小学、职业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国际理解教育,推动跨文化交流,增进学生对不同国家、不同文化的认识和理解。

推动我国高水平教育机构海外办学。创新和完善公派出国留学机制,进一步扩大外国留学生规模,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合作.加强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扩展交流内容,创新合作模式.促进教育事业共同发展。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

第十七章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五十一)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严格教师资质,提升教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五十二)加强师德建设。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采取综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良好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克服学术浮躁.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五十三)提高教师业务水平。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培养教育教学骨干、“双师型”教师、学术带头人和校长,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完善制度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教。积极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农村义务教 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完善代偿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当教师。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对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 全员培训。加大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加强校长培训.重视辅导员和班主任培训。加强教师教育,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教 师教育体系。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培养模式,增强实习实践环节,强化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训练.提高教师培养质量。

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建设高素质的高校教师队伍。

(五十四)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 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标准。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研究制定优惠政策,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关心教师身 心健康。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国家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

(五十五)健全教师管理制度

国家制定教师资格标准,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

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创造有利条件,鼓励教师和校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造就一批教育家.倡导教育家办学。

第十八章保障经费投入

(五十六)加大教育投入

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社会投入是教育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途径,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

(五十七)完善投入机制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投入体制。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尽快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债务。

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农村、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投入。健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

(五十八)加强经费管理。坚持依法理财,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加强经费使用监督,防范学校财务风险.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

第十九章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五十九)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充分利用优 质资源和先进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整合现有资源,构建先进、高效、实用的数字化教育基础设施。加快终端设施普及,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实现多种 方式接入互联网。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缩小城乡数字化差距。加快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中国教育卫星宽带传输网升级换代。制定教育信息化基本 标准.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六十)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加强网络教学资源体系建设。引进国际优质数字化教学资源。开发网络学习课程。建立数字 图书馆和虚拟实验室。建立开放灵活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创新网络教学模式,开展高质量高水平远程学历教育。继续推进农村中 小学远程教育,使农村和边远地区师生能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强化信息技术应用。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水平。更新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鼓励学生利用信息手段主动学习、自主学习,增强运用信息技术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加快全民信息技术普及和应用。

(六十一)构建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制定学校基础信息管理要求,加快学校管理信息化进程,促进学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推进政府教育管理信息化,积累 基础资料,掌握总体状况,加强动态监测,提高管理效率。整合各级各类教育管理资源.搭建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为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公众提供公 共教育信息.不断提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第二十章推进依法治教

(六十二)完善教育法律法规。(六十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六十四)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六十五)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

第二十一章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

(六十六)组织实施重大项目。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农村学前教育。支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发展民族教育。发展特殊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教育信息化建设。

(六十七)组织开展改革试点。

推进素质教育改革试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试点。终身教育体制机制建设试点。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地方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改革试点。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

第二十二章加强组织领导

(六十八)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六十九)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七十)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实施

《教育规划纲要》是21世纪我国第一个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提出实施方案,制定配套政策。鼓励探索创新,加强督促检查。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环境。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