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师资格《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历年考点-课程的类型
(一)按照课程内容的属性,分为: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
学科课程主要是学习间接经验,活动课程则主要是学习直接经验。
(二)按照课程的组织方式,分为:分科课程和综合课程。
分科课程是从某一学科领域选择知识,并按照学科知识的逻辑结构加以组织的课程形态。综合课程是指打破传统分科课程的知识领域,组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学科领域构成的课程。在小学主要是综合课程,初中采用综合和分科并举的方式,高中主要是分科课程。
(三)根据课程管理、开发主体的不同,分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国家课程是由中央教育行政机构编制和审定的课程,属于一级课程。地方课程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机构和教育科研机构编订的课程,属二级课程。学校课程(也叫校本课程),通过对本校学生的需求进行科学评估,充分利用当地社区和学习的课程资源而开发的多样性的、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通常以选修课或特色课的形式出现。
(四)根据课程的任务,分为: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基础型课程注重学生基础学力的培养,即以“三基”(读、写、算)为中心的基础教养。拓展型课程注重拓展学生的知识与能力,开阔学生的知识视野,发展学生各种不同的特殊能力,并迁移到其它方面的学习。常以选修课的形式出现。研究型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探究态度和能力。
(五)根据课程计划对课程实施的要求,分为: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必修课程是指国家、地方或学校规定学生必须学习的课程。选修课程是指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学术取向和职业需要而自由选择的课程。
(六)根据课程性质,分为:显性课程与隐性课程。显性课程亦称公开课程,正式课程,是指在学校情境中以直接、明显的方式呈现的课程。显性课程的主要特征之一是计划性,这是区分显性课程和隐性课程的主要标志。隐性课程亦称潜在课程、隐蔽课程,这词最早由美国教育学家杰克逊在1966年提出的。
(七)古德拉德将课程分五个层次:理想的课程、正式的课程、领悟的课程、运作的课程与经验的课程。
理想的课程,即由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课程专家提出的应该开设的课程;
正式的课程,即由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教材,我们平时在课程表中看到的课程即属此类;
领悟的课程,即任课教师所领悟的课程,这种领悟的课程可能与正式课程之间会产生一定的距离,正所谓“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
运作的课程,即在课堂上实际实施的课程,在实施中,教师常常会根据学生的反应随时进行调整;
经验的课程,是学生在课堂学习中实实在在体验到的东西,也即课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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