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9教师资格面试:学生减负“越减越负”
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问题一直是教师招聘和教师资格考试的一个热点。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也明确指出:“要率先实现中小学生减负”,在此,中公名师 帮大家解析一下学生减负的问题。
纵观新中国成了至今60多年的“减负”历程,易发现历年来“减负”工作较为共同的特点,即把减负目标集中在教育自身。这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减负”的手段“自上而下”。
“上”多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而不是其他的行政机构;“下”是指和各级教育机构,而不是其他社会组织或部门。历年减负政策都是先由国家有关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和下达减负指令,再由、各教育机构执行。从新中国成立提出减负,到21世纪以来我国第一个教育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发布的关于减负的政策,据不完全统计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已下达了58道“减负令”。
上级行政命令下达如此频繁,表明了党和国家对中小学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的热切关心和迫切的减负愿望。但实际效果却并不理想:一方面,管理者和大量一线教师没有全面理解减负政策所包含的教育思想,未曾充分了解其内涵以及预期的教育目标,甚至出现了片面的、错误的或偏离本质、中心的理解。另一方面,对于各种 “减负”文件和通知,只认为是一种上传下达的行政任务和命令,并没有把“减负”作为切实需要,甚至不愿意用教学质量换取减负的成果。为了应付检查,某些采取做表面文章。私底下,以各种名义让学生加点加班。所以这种 “自上”的“减负”,教育机构或并不能够完全“而下”地实现预期的“减负”效果。
(2)“减负”的主要实施是各级各类教学机构或。
虽然历次的“减负令”都是由教育行政部门下达,但是最后具体减负措施的落实和实行,都是由各个以及各教学机构来完成的,如历年的“减负令”都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委、教育厅(局)对“减负”做相应的布置,然后将具体的措施落实到各个或者教学机构中去。减负政策能否有效地进行,关键是各级各类教学机构或能否有效实施减负政策。
然而,减负政策内容多是针对校长个人和教师,对家长以及其他社会成员的约束往往较少。不少家长们认为子女成才的唯一途径就是考上重点,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从小就让其参加各种辅导班。另一方面,社会上一些培训机构因为有市场的需求,在利益的驱动下,大肆宣传各种学科培训,一些假期培训班、课外辅导班等等也加入了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行列。因此,仅依靠贯彻减负政策,并没有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反而越减越重。这充分说明, 把“减负”的实施者主要归于,并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3)“减负”的主要措施从的教育教学入手。
各个不同阶段所采取减负措施,主要是减少教学内容,改革教科书,控制上课时间、作业量以及规定竞赛、考试次数,改变评价方式等等。于是减去教育教学内容,便成为“减负”的主要措施。从外在表现形式上观察,中小学学生负担主要表现为书包重、作业多等,普遍的观点就认为其负担是来源于、教师、课堂。因此“减负”就应从入手。
减负政策中针对教育教学措施的实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或较短时期内缓解了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但用发展的看问题,无论当时各个实行的“减负”措施多有效,当再次面对越发激烈的教学竞争,学生面对更加残酷的升学、就业压力时,在减负政策面前,学生的课业负担依然存在。而且一轮减负政策过后,学生的负担可能更甚于减负前,于是新一轮的减负政策又开始了。从而减负陷入一种“课业负担过重——颁布减负政策——课业负担反弹——再颁布减负政策”的怪圈。
由此观之,减负政策中,主要以各为实施者的,大多针对了学生表面的负担,仅仅是一些“治标”的措施,并不能从根本上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今天看来学生负担这一问题的实质,应该是一个复杂的社会性问题。
纵观新中国成了至今60多年的“减负”历程,易发现历年来“减负”工作较为共同的特点,即把减负目标集中在教育自身。这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减负”的手段“自上而下”。
“上”多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而不是其他的行政机构;“下”是指和各级教育机构,而不是其他社会组织或部门。历年减负政策都是先由国家有关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和下达减负指令,再由、各教育机构执行。从新中国成立提出减负,到21世纪以来我国第一个教育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发布的关于减负的政策,据不完全统计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已下达了58道“减负令”。
上级行政命令下达如此频繁,表明了党和国家对中小学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的热切关心和迫切的减负愿望。但实际效果却并不理想:一方面,管理者和大量一线教师没有全面理解减负政策所包含的教育思想,未曾充分了解其内涵以及预期的教育目标,甚至出现了片面的、错误的或偏离本质、中心的理解。另一方面,对于各种 “减负”文件和通知,只认为是一种上传下达的行政任务和命令,并没有把“减负”作为切实需要,甚至不愿意用教学质量换取减负的成果。为了应付检查,某些采取做表面文章。私底下,以各种名义让学生加点加班。所以这种 “自上”的“减负”,教育机构或并不能够完全“而下”地实现预期的“减负”效果。
(2)“减负”的主要实施是各级各类教学机构或。
虽然历次的“减负令”都是由教育行政部门下达,但是最后具体减负措施的落实和实行,都是由各个以及各教学机构来完成的,如历年的“减负令”都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委、教育厅(局)对“减负”做相应的布置,然后将具体的措施落实到各个或者教学机构中去。减负政策能否有效地进行,关键是各级各类教学机构或能否有效实施减负政策。
然而,减负政策内容多是针对校长个人和教师,对家长以及其他社会成员的约束往往较少。不少家长们认为子女成才的唯一途径就是考上重点,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从小就让其参加各种辅导班。另一方面,社会上一些培训机构因为有市场的需求,在利益的驱动下,大肆宣传各种学科培训,一些假期培训班、课外辅导班等等也加入了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行列。因此,仅依靠贯彻减负政策,并没有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反而越减越重。这充分说明, 把“减负”的实施者主要归于,并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3)“减负”的主要措施从的教育教学入手。
各个不同阶段所采取减负措施,主要是减少教学内容,改革教科书,控制上课时间、作业量以及规定竞赛、考试次数,改变评价方式等等。于是减去教育教学内容,便成为“减负”的主要措施。从外在表现形式上观察,中小学学生负担主要表现为书包重、作业多等,普遍的观点就认为其负担是来源于、教师、课堂。因此“减负”就应从入手。
减负政策中针对教育教学措施的实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或较短时期内缓解了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但用发展的看问题,无论当时各个实行的“减负”措施多有效,当再次面对越发激烈的教学竞争,学生面对更加残酷的升学、就业压力时,在减负政策面前,学生的课业负担依然存在。而且一轮减负政策过后,学生的负担可能更甚于减负前,于是新一轮的减负政策又开始了。从而减负陷入一种“课业负担过重——颁布减负政策——课业负担反弹——再颁布减负政策”的怪圈。
由此观之,减负政策中,主要以各为实施者的,大多针对了学生表面的负担,仅仅是一些“治标”的措施,并不能从根本上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今天看来学生负担这一问题的实质,应该是一个复杂的社会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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