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大纲《综合素质》(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一、考试目标
主要考查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下列知识、能力和素养:
1.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
2.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
4.具有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
二、考试内容模块与要求
(一)职业理念
⒈教育观
理解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
掌握在学校教育中开展素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依据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分析和评判教育现象。
2.学生观
理解“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
理解“以人为本”的涵义,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做到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本。
运用“以人为本”的学生观,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不因性别、民族、地域、经济状况、家庭背景和身心缺陷等歧视学生。
设计或选择丰富多样、适当的教育教学活动方式,因材施教,以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⒊教师观
了解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
具备终身学习的意识。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运用多种方式和手段促进自身的专业发展。
理解教师职业的责任与价值,具有从事教育工作的热情与决心。
(二)教育法律法规
1.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
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
了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相关内容。
2.教师权利和义务
理解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所规范的教师教育行为,依法从教。
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3.学生权利保护
了解有关学生权利保护的教育法规,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
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学生权利保护等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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