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大纲《信息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信息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一、考试目标
1.信息技术学科知识运用能力。了解信息技术发展的历史和现状,把握国内外信息技术最新发展动态;掌握信息技术学科基本知识与技能,熟悉信息技术学科的特征与应用领域;掌握信息技术学科教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并能在信息技术学科教学中灵活运用;理解《普通高中技术课程标准(实验)》(信息技术)规定的课程目标、教学内容和实施建议,用以开展学科教学和指导学生实训实践。
2.信息技术教学设计能力。能根据《普通高中技术课程标准(实验)》(信息技术)规定的课程目标,针对高中学生的认知特征、知识水平及学习需要选择合适的教学内容,制定具体的教学目标;能够根据教学内容的特点、学生个体差异,确定教学重点和教学难点;根据不同课程模块的特点,合理选择教学策略和教学方法;合理利用信息技术教学资源,设计多样化的学习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学习过程。
3.信息技术教学实施能力。认识学生建构信息技术知识和获得技能的过程,并能依据信息技术教学需要,恰当选用相关的教学资源;能够创设教学情境,有效地将学生引入学习活动;能够运用信息技术教学策略,组织有效教学活动;能够根据学生的学习反馈优化教学环节;能够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与技能,获得信息技术学习的方法,引导学生树立健康的信息意识和价值观,培养良好的信息素养。
4.信息技术教学评价能力。掌握教学评价的基本知识与方法,并能将其恰当地运用于信息技术学科教学之中;积极倡导评价目标的多元化和评价方式的多样化,发挥教学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功能;能够通过教学反思改进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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