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大纲《物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物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一、考试目标
(一) 物理学科与教学知识及能力
掌握物理专业知识、技能以及所使用的实验手段和思维方法;了解物理学发展的历史和最新发展动态;理解高中物理课程的性质和基本理念;熟悉《普通高中物理课程标准(实验)》的课程目标、基本内容和教学要求;掌握物理教学的基本理论,并能在教学中灵活运用。
(二) 物理教学设计能力
能根据《普通高中物理课程标准(实验)》的要求和教学内容特点,针对高中生的认知特征、知识基础、学习需要及个体差异等制定具体的教学目标;确定教学重点和难点,合理利用教学资源、选择教学策略和教学方法,设计多种形式的教学活动;能创设物理问题情境,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地将学生引入学习活动,合理设置作业。
(三) 物理教学实施能力
掌握指导学生学习的方法和策略,能依据物理学科特点和高中生的认知特征,恰当地运用教学方法,帮助学生有效学习;掌握物理理论与实验教学的组织形式和策略,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发挥多种媒体的教学功能,能有效组织多样化的教学;能适时地对教学内容进行归纳总结;能根据学生的学习反馈优化教学。
(四) 物理教学评价能力
了解物理教学评价的基本类型和特点,掌握基本的评价方法,能恰当地对学生的学习进行评价;注重评价目标的多元化,能利用多样化的评价方式促进学生发展;了解教学反思的基本方法和策略,能对自己的教学过程进行反思,提出改进教学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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