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大纲《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一、考试目标
1.运用语文学科知识的能力。掌握汉语言文学的基本知识和语文教学的基本理论,能在教学中灵活运用;了解语文学科发展的历史和现状,把握语文学科发展的大致趋势;准确理解《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规定的课程目标、教学内容和实施建议,用以指导自己的教学。
2.语文教学设计能力。能依据《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规定的课程目标,针对高中学生的认知特征、知识水平及学习需求选择合适的教学内容;能根据教学内容的特点、学生个体差异确定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和教学难点;能准确表述教学目标,恰当选择教学策略,合理利用教学资源,设计多样的学习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学习过程;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选教学内容的方案设计。
3.语文教学实施能力。掌握高中语文教学实施的基本步骤,能根据学生的学习反馈优化教学环节;掌握语文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和策略,能依据语文学科特点和学生认知特征,创设情境、激发动机、组织学习、总结提升;熟悉现代教育技术,能依据教学需要恰当选用教学媒体。
4.语文教学评价能力。了解语文教学评价的基本方式及特点,掌握基本的评价方式;能够以《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倡导的评价理念为指导,针对学生实际,合理运用多种评价方式,发挥教学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功能;能够自觉进行教学反思改善自己的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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