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大纲《音乐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一、考试目标
1.音乐学科知识能力。掌握音乐学科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熟悉音乐学科发展历史,了解我国和世界多民族音乐文化,具备必要的音乐美学基础知识,关注音乐学科最新发展动态。
2. 音乐教学设计能力。具有先进教育理念,掌握音乐教学基本理论与方法,了解初中生身心发展和认知规律、知识水平及成长需要,能够依据《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和音乐学科教材,进行课堂教学设计。
3. 音乐教学实施能力。热爱音乐教学工作,熟悉音乐课堂教学基本程序,具备组织与调控课堂教学的基本能力,能够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实施教学,并掌握必要的现代教育技术。
4. 音乐教学评价能力。具有正确的音乐教学评价观,了解评价基本方式与方法,能对学生音乐学习过程与结果进行评价,善于对音乐教学活动进行反思,提出改进措施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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