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学政治教师复习:第八部分权利与义务
考点16
1.权利、义务是不可分割的。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求权利的实现。
2.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国家保障公民充分享有和行使权利,使公民真正认识到自已是国家的主人,更加自觉地履行公民的义务;另一方面,公民自觉履行义务,必然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为公民享有和行使权利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为公民享有行使权利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因此,不能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对立起来。
3.根据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一,公民要认真行使公民权利。第二,公民要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考点17
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利益关系:①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公民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必须坚持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②怎样坚持:第一,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自觉维护国家利益。为此,必须在社会主义法制的轨道上行使公民的权利。第二,公民在履行义务时,也要以国家利益为重。当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公民的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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