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学政治教师复习:第四部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考点5
1.政体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
2.国体和政体的关系:①国体与政体的关系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固体。适当的、健全的政体,对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统治阶级历来都十分重视政权组织形式的问题,不断完善自己国家的政体。②政体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由于历史条件、阶级力量对比、传统习惯、国际环境的不同,在相同阶级掌握政权的条件下也会采用不同的政权组织形式。
3.当代国家政体的基本类型有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①君主立宪制是资本主义国家以世袭的君主(国王、天皇、女王等)为国家元首,君主权力按宪法规定受到一定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它的产生是资产阶级与封建地主阶级互相妥协的结果。君主立宪制在当代主要是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的形式。英国、日本、泰国、比利时、西班牙、瑞典、挪威等国家采用议会制君主立宪制政体。②民主共和制是指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资本主义民主共和制根据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关系的不同可分为议会制共和制和总统制共和制。意大利、德国、芬兰、奥地利、印度、新加坡等国家实行议会制共和制。美国、墨西哥、巴西、阿根廷、埃及、印度尼西亚等实行总统制共和制。
4.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民主共和制
考点6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领导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其他有关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表现在: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集体行使职权,在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上,由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民主决定,以真正集中和代表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在贯彻执行上,实行严格的责任制,保证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能够迅速有效地实施。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的统一;有利于保证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总之,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确保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符合人民当家作主的宗旨,适合我国的国情。
5.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①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②进一步加强人大的立法职能和监督职能。③进一步密切人大与群众的联系。
考点7
1.人民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他们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来自人民,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向人民负责。这也说明,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来自人民。
2.人民代表的产生和任期:人民代表产生的方式和任期有两种: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镜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3.人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人民代表作为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者,宪法贼予他们特有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他们完成行使国家权力的使命。
(1)人民代表的权利主要包括:①发言、表决免责权,人民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②提案权,人民代表有权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③质询权,人民代表有权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政府等机关的工作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等。
(2)人民代表的义务主要包括:①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②保守国家机密;③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④接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等。
考点8
1.国家结构形式
①含义: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相互构成模式。
②类型:有单一制和复合制两大类型
③典型国家:单一制国家:中国、法国、意大利、日本、匈牙利、波兰、蒙古。复合制国家在当代主要采取联邦制形式主要有:美国、德国、瑞士、俄罗斯、印度、缅甸、巴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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