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师资格小学教育学考点:小学教育在义务教育中的地位
三、小学教育在义务教育中的地位
小学教育在义务教育中的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普及性
普及教育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问题。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许多发展中国家把首先普及初等教育、同时发展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作为主要任务;发达国家则主要是普及中等教育,同时发展高等教育。近年来,一些发展较快的发展中国家的初等教育的普及问题已接近解决,正在向普及中等教育的方向发展。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就非常重视普及初等教育的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曾几次发文要求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普及初等教育。《义务教育法》的颁布,从法律上保证了我国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初级中等义务教育的实现。
义务教育是国民的基础教育,是国家力量的根本源泉。作为初等教育的小学教育,是义务教育的起点,因而要求其具有最大的普及性。小学教育的普及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保证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凡适龄儿童和少年都能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做到不让一个适龄儿童和少年不入学或中途退学,并且使他们每个人都能达到基本的教育要求;二是要求教育工作者对所有的入学儿童负责,爱护、关心、教育每一个学生,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
(二)基础性
我国的教育体系,一般分为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三大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独立的性质和任务。其中,小学和中学都是普通教育性质,并且,小学教育是基础教育。
小学教育是各级各类教育的基础。从个人来讲,它是一个人形成一定的思想品德、掌握科学文化知识的基础阶段,对每个公民个人的思想品德和科学文化素质起着决定性
的作用。良好的小学教育是接受中等教育的基础。从国家来讲,只有小学教育普及和提高了,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才能逐级普及和提高,小学教育是国家发展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基础。
小学教育在义务教育中的基础性地位是不容忽视的。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国家实施义务教育,这不仅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而且是现代社会对每个公民素质的基本要求,这表明,义务教育只能是基础
教育而非专业教育,其内容应包括国家每一个社会成员必须具有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包括相应的价值观念和情感态度。小学教育的基础性地位决定了其在完成这一教育任务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三)强制性
义务教育不仅是受教育者的权利,也是由社会各阶层、各方面和国家各部门共同承担的义务。为了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必须依靠国家法律的强制力量,这就是义务教育的强制性。它集中体现在通过立法在全体适龄儿童、少年中普及一定年限的基础教育。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曾为小学教育的发展做过许多努力。1980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还专门做出了《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但由于缺少法律的有效保证,我国基础教育的普及工作发展迟缓,少年儿童的受教育权利时被侵犯,国民素质从总体上说还不尽如人意。
义务教育的实施,使小学教育具有了强制性的特征。这不仅保障了少年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更重要的是使我国小学教育的发展从此有了法律“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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