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师资格证《小学教育学》第五章:课程设计
第二节 课程设计
一、课程设计的概念
在不同的国家,对课程设计有不同的解释。最狭义的理解是指制定某个课程的具体过程,而最广义的理解几乎涉及所有形式的课程变化。比较折中的定义是:“课程设计是指那些经过精心计划的活动,通过这些活动,设计出各种课程或教育活动方式,并将它们提供给教育机构中的人们,以此作为进行教育的方案。”总的来说,课程设计是一个有目的、有计划、有结构地产生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以及教科书等的系列化活动。其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科书也是课程文件的三个层次(课程文件是根据课程设计的原理与方法而制定出的指导教学的各种规定)。
课程设计是指课程结构的编制,既包括课程体系结构整体的编制,也包括具体课程的编制。前者主要解决依据培养目标设置哪些课程和如何设置这些课程的问题,涉及到基本的理论要求和不同形式的优化组合;后者主要解决课程标准问题,这实际上即指课程计划(或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二、课程计划
(一)课程计划的概念
课程计划是课程设置的整体规划,它对学校的教学、生产劳动、课外活动等做出全面安排,具体规定了学校应设置的学科、学科开设的顺序及课时分配,并对学期、学年、假期进行划分。课程计划作为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学校教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体现了国家对学校的统一要求,是组织学校活动的基本纲领和重要依据,也是制定分科标准、编写教科书和设计其他教材的依据。课程计划是否合情合理并具备较强的科学性,直接关系到课程设计和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二)课程计划制定的依据
课程计划是根据教育目的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制定的。教育目的是一定社会培养人的总要求。从国家或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教育目的普遍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是总体性的、高度概括性的,它为行政人员和教育工作者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必要的解释提供了方便。但事实上,为实现同一教育目的,不同地区和不同学校会有不同的做法。为了确保教育目的得到正确的贯彻落实,就需要根据各级各类学校的实际情况予以具体化,即要明确培养目标。培养目标是对各级各类学校提出的具体培养要求,它是根据国家的教育目的和自己学校的性质及任务,对培养对象提出的特定的要求。
(三)课程计划的构成
课程计划的基本内容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教学科目的设置
开设哪些学科是课程计划的中心。小学的教学科目的设置基本是以科学的分类为依据,并选择其中最一般的、对青年一代最必需的科学知识构成学科,纳入课程计划的。各门学科既有自己的独立系统,又有彼此必要的相互联系。
需要明确的是,学科和科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学科是根据学校的任务、学生年龄特征和发展水平,选择必须掌握的某门科学的基础知识所组成的教学科目,也就是某门科学的基础。在小学,凡在科学上还有争议和未经确定的东西,不应包括在学科之内。而科学则是反映自然、社会、思维客观规律的分科知识体系,在叙述范围及性质上与学科不同,在叙述的程序上也不一样。科学是从一般理论的结构和原理出发,而学科多是从具体事物现象的描述开始,然后转向关系、定义、规律的揭示。
目前我国小学开设语文、数学、社会、自然等9门课程。这些学科由于它们的对象、任务不同,知识范围、性质也不一样,但应当说都是必要的和重要的,不能把学科分成“主科”、“副科”,以致影响学生的全面发展。
2.学科顺序
课程计划中设置的各门学科不能齐头并进,也不宜单科独进,一定要按规定年限、学科内容、各门学科之间的衔接、学生的发展水平,由易到难,由简到繁,合理安排。使先学的学科为以后学习的学科奠定基础,同时学的学科之间能相互沟通,并满足学生多方面发展的需要。
3.课时分配
课时分配包括各学科的总时数,每一门学科各学年(或学期)的授课时数和周学时等。应根据学科的性质、作用、教材的分量和难易程度,恰当地分配各门学科的授课时数。语文、数学是基础工具学科,内容多、练习多,所以用的时间也较多。4.学年编制与学周安排
学年编制与学周安排是指学年阶段的划分、各个学期的教学周数、学生参加生产劳动的时间、假期和节日的规定等,它是学校工作正常进行的保证。我国学校一般均为秋季招生与始业,一学年分为两个学期,学期之问有寒假或暑假。这对学校工作的进行是非常必要的。
(四)课程计划编制的原则
制定课程计划时,一般要遵循如下几个基本原则:
第一,整体性。保证实现教育目的与任务,体现课程结构的完整性。既要体现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又要保证各类学科之间的协调平衡。
第二,基础性。依据科学的课程理论,处理好课程系统内部范畴的几个基本关系,体现基础性和多样性。这些基本关系包括:基础课与提高课,分科课与综合课,理论知识课与实践课,必修课与选修课。
第三,开放性。以教学为主,全面安排;精简课程,加强基础和有利于发展学生特长;知识体系相对完整,保证学科间的合理关系;统一性与灵活性、稳定与变革相结合。
(五)课程计划对学校和教师的指导意义
课程计划体现了国家对学校教育的统一要求,是学校组织教学工作、确定工作步调的依据,是指导教师进行教学和其他活动的依据。学校领导和教师应该认真执行课程计划,开足计划中要求设置的学科,保证各门学科的教学时数;以教学为主,全面安排各项活动,使学校保持稳定的教学秩序,使学生在德、智、体多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课程计划对小学教师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小学教师应做到:
第一,认真学习和熟悉课程计划,了解小学教学和其他活动的全面安排和要求。
第二,了解自己任教学科开设的年级、顺序、教学时数;了解自己任教学科在整个课程计划中的地位与作用。
第三,了解自己任教学科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联系与衔接。
第四,综观学校教学、教育全局,明确自己的任务与要求,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好自己的教学、教育工作。
三、教学大纲
(一)教学大纲的概念
教学大纲即学科课程标准,是课程计划中每门学科以纲要的形式编写的、有关学科教学内容的指导性文件。它规定了学科的教学目的、
任务、知识的范围、深度和结构、教学进度以及有关教学法的基本要求。教学大纲是课程计划的分学科展开,它体现了国家对每门学科教学的统一要求,是编写教科书和教师进行教学的直接依据,也是衡量各科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它有利于保证教学的计划性和质量。
(二)教学大纲的构成
教学大纲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说明部分
扼要说明本学科开设的意义,规定教学的目的、任务和指导思想,提出教材体系的特点和具体要求,以及教学法的原则性建议等。这部分主要是为了本门学科的教学指导思想,为理解课程标准和编写教科书以及教师的教学提供带有方向性和指导性的建议。
2.本文部分
这是教学大纲的中心部分或基本部分。它是对一门学科讲授的基本内容所作的规定。规定教材编写顺序,章、节、目、标题、内容要点、授课时数;作业、考试、测验的要求和时数;参观和其他活动的要求、时数。
3.其他
有些教学大纲还列出教师的参考用书,学生的课外活动,教学仪器、直观教具和视听教材等。
(三)教学大纲对学校和教师的指导意义
第一,教学大纲是国家对各门学科的教学提出的统一要求和具体规格,是国家对学校教学实行领导的一种重要工具,有了统一的教学大纲就有可能统一各个学校各门学科的教学水平,加强教学的计划性,保证教学的质量。
第二,教学大纲是编写教科书和教师进行教学的主要依据。教学大纲规定了本学科的目的要求,内容的广度、深度,教材编写的顺序,教学的进度和方法。因此,教科书的编写者和教师必须全面彻底地领会教学大纲的内容、体系和精神实质,按照大纲编写教材和进行教学。
第三,学校和教师应全面彻底地领会课程标准的内容、体系和精神实质,按照教学大纲编写教材和进行教学。
第四,教学大纲是衡量各科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
(四)教学大纲的理解和执行
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应认真学习、钻研教学大纲。
第一,认真研究大纲的说明部分,它可以帮助教师明确所教学科的教学指导思想、教学目标,同时研究教学大纲的本文部分,有助于透彻理解本门学科的内容、体系和精神实质,掌握教学内容的广度和深度。
第二,教师熟悉自己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之后,应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的要求,提高教学工作的自觉性和计划性,指导小学生达到教学大纲所要求的水准,使自己的教学工作达到国家所要求的标准。
第三,教师应将教学大纲作为自己检查教学质量的依据。
第四,有的学科,如语文、数学等,小学各年级均开设,为了使学生的学习前后衔接,任课教师通过教学大纲可以领会自己所教年级教学内容在整个学科教学内容中的位置和教学目标,同时为了使本门学科与相邻学科衔接好,还可以了解和适当研究相邻学科的教学大纲。
四、教科书
(一)教科书的概念
教科书又称课本,它是根据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编制的、系统反映学科内容的教学用书。教科书是教学大纲的具体化。它以准确的语言和鲜明的图表等,明晰而系统地阐述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各门学科,一般均有相应的教科书。
(二)教科书的结构
教科书不同于一般的书籍,它是为一定年级的学生掌握某一门学科的基本知识而编写的书籍,通常按学年或学期分册,划分单元或章节,教科书一般由目录、课文、习题、图表、注释、附录等部分构成。课文是教科书的主体部分。教材内容按一课一课地编排,或是分篇、章、目来叙述。教科书中的一些插图,也应该是教材内容的有机组成部分,教学中应充分加以运用,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教学手段的现代化,教学内容的载体也已多样化。除教科书以外,编制配合教科书使用的视听教材,如录像、录音、幻灯、电视、电影等,以及教学软件,已成为教学内容的一部分。所以,教材不仅包括摆在课桌上的课本,而且还应包括视听教材。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部分内容今后将会逐渐增多起来。
(三)教科书的编排
第一,教科书的编排形式要有利于学生的学习,符合卫生学、教育学、心理学和美学的要求。
第二,教科书的内容阐述要层次分明;文字表述要简练、精确、生动、流畅;篇幅要详略得当。
第三,教科书标题和结论要用不同的字体或符号标出,使之鲜明、醒目。封面、图表、插图等,要力求清晰、美观。字体大小要适宜,装订要坚固,规格大小、厚薄要适度,便于携带。
(四)教科书的作用
第一,教科书是学生在学校获得系统知识、进行教学的主要材料,它可以帮助学生掌握所学学科的内容;同时也便于学生预习、复习和做作业。教科书是学生进一步扩大知识领域的基础。所以,要教会学生如何有效地使用教科书,发挥教科书最大的作用。第二,教科书是教师进行教学的主要依据,它为教师的备课、上课、布置作业、学生学业成绩的检查评定提供了基本材料,而且为教师创造性地开发课程资源、在教学中联系社会生活实际提供了基础、依据和参照。深透理解与熟练掌握和运用教科书是教师顺利完成教学任务的重要条件,也是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的一个重要而切实的途径。
第三,根据课程计划对本学科的要求,分析本学科的教学目标、内容、范围和教学任务。
第四,根据本学科在整个学校课程中的地位,研究本学科与其他学科的关系,理论与实践相联系的基本途径和最佳方式,确定本学科的主要教学活动、课外活动、实验活动或其他社会实践活动,对整个教学阶段的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作出统筹安排。
(五)教科书编写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小学的教材建设,先后编辑出版了7套小学教材。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以后,原国家教委于1986年9月,正式成立了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负责中小学教材的审定工作,1988年颁布了“一纲多本”新的课程政策,要求加强教材的基础性、多样性和灵活性,同时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课改实验,以建设符合中国国情、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能体现基础教育要求的教材体系。
教科书的编写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按照不同学科的特点,在内容上体现科学性与思想性。教材的内容首先必须是科学、可靠的知识,是经过实践检验的客观真理。一般说,科学上尚未定论的东西不应当包括在教材内容之中。教材的科学性是基础,教材的思想应寓于科学性之中。要使学生能从科学的内容中掌握正确的观点,要使他们能把理论、事实、观点与材料紧密结合起来,使其在思想观点上有所提高。
第二,强调内容的基础性。在加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教材还要有利于培养学生运用知识于实践的能力,对一些基础知识、基本理论要尽可能指出它们在科技、生产、生活中的效用性。其他如实验、练习题等应包括进去。还可因地制宜,编写一些乡土教材,以联系地方实际。
教材还应处理好基础知识和先进科学成就之间的关系。小学课程讲的是基础知识,但基础知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为了让学生掌握新的科学知识,教材内容到一定时候就必须去旧补新,把科学上的最新成果补充到内容中去,并以学生可以接受的形式反映出来。
第三,在保证科学性的前提下,教材还要考虑到我国社会发展现实水平和教育现状,必须注意到基本教材对大多数学生和大多数学校的适用性。
第四,在教材的编排上,要做到知识的内在逻辑与教学法要求的统一。每门科学都有自身的系统性,编写每门学科的教材必须考虑到这门科学本身的内在逻辑。但是一门学科不是相应科学的缩写本,它必须把科学知识的系统性和教学法的要求统一起来,使科学知识在叙述和逻辑上得到合理的安排。
教学大纲和教科书的编排通常采取直线式和螺旋式两种。直线式即一门学科的内容按一定的系统排列,后面不重复前面的内容。螺旋式即一门学科的安排,在教学过程中重复出现,逐步扩大、加深。学生的认识过程是螺旋式上升的。这种编排方式比较符合学生的认识发展规律。直线式编排可以减少重复,节约时间和精力。教材究竟采取什么方式组织编排好,这取决于学科的性质及其在课程中的地位、学生年龄的特点,以及学制是否分段等许多条件,以兼采两者之长,结合起来运用为宜。
第五,教科书的编排形式要有利于学生的学习。教科书的内容阐述要层次分明;文字表述要精练、生动、流畅;篇幅要详略得当。标题和结论要用不同的字体和符号标出,使之鲜明、醒目。
第六,教科书的编排要兼顾同一年级各门学科内容之间的关系和同一学科各年级教材之间的衔接。
(六)教科书在教学中的应用教师正确使用教科书应做到:
第一,认真钻研和深刻理解教科书中各章、节、目之间,各篇范文之间的联系,从整体上掌握教科书的框架、脉络、知识、技能体系,并且通过教学,使学生也要理解和大体掌握。
第二,透彻理解教科书中每个章节的内容,备课中围绕教学重点、难点、关键设计教学过程,设法调动一切教学手段,把重点和难点化为学生可以接受的信息。
第三,教学中应充分利用教科书,包括有关图表、附录都应当重视。教师的讲授应以教科书为基本依据,不脱离教科书,但又不应照本宣科。教师不是简单重复教科书上的内容,而是对其作说明解释,帮助学生理解、领会。
第四,由于最新的科学成果尚未在教科书中及时得到反映,教师还应根据教学目标和学生知识基础等实际情况,灵活引进适合学生年龄特点、为学生能理解的有关学科的新知识。
第五,能结合本地区的需要,适当补充本民族、本地区的乡土教材。
第六,在教学中,教师还应当指导学生充分运用好教科书。要注意培养学生阅读教科书的能力、方法和习惯,防止学生产生把教科书丢在一边,单纯地记笔记、抄笔记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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