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学教育心理学辅导:设置教学目标
一、教学目标及其意义
教学目标是预期学生通过教学活动获得的学习结果。教学过程中,教师作为学习活动的组织者,负责指引学习者按预期的教学目标前进。怎样理解教学目标的含义呢?第一,教学目标要着眼于学生的行为,而非教师的行为。第二,教学目标要描述学生的学习结果,而非学习过程。在教学过程中,教学目标有如下具体的功能和作用。
(一)指导教学结果的测量和评价
教学目标是评价教学结果的最客观和可靠的标准,教学结果的测量必须针对教学目标。如果教师在教学结束后的自编测验没有针对教学目标,那么就没有测量到所想要测量的教学结果。比如某节语文课的教学目标是阅读理解,而测量重点是词汇和知识的记忆,这自然会造成目标和测量的不一致,这种测量是无效的。
(二)指导教学策略的选用
教学目标一旦确定后,教师就可以根据教学目标选择和使用适当的教学策略。例如,如果教学目标侧重知识或结果,则宜于选择接受学习,与之相应的教学策略是讲授教学;如果教学目标侧重于过程或探索知识的经验,则宜于选择发现学习,与之相应的教学策略是有指导的发现教学。
(三)指引学生学习
上课开始时,教师应该明确告知学生学习目标,这样将有助于引导学生集中注意课中的重要信息,并对所教内容产生预期。
二、教学目标的分类
布卢姆等人对教育目标分类进行了研究,并将教学目标分为认知、情感和动作技能三大领域。
(一)认知目标
认知领域的教学目标分为知识、领会、应用、分析、综合和评价等六个层次,后一级的认知教学目标必须以前面的等级为基础。
1.知识
指对所学材料的记忆,包括对具体事实、方法、过程、概念和原理的回忆。其所要求的心理过程是记忆。这是最低水平的认知学习。
2.领会
指把握所学材料的意义,这可以借助三种形式来表明对材料的领会。一是转换,即胃自己的话或用不同于原先表达方式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思想;二是解释,即对一项信息加以说明或概述;三是推断,即能够估计预期的后果,领会超越了单纯的记忆,但仍代表最低水平的理解。
3.应用
指将所学材料应用于新的情境,包括概念、规则、方法、规律和理论的应用。这一层次以知识和领会为基础发展而来,应用代表较高水平的理解。
4.分析
指能将材料分解成其构成成分并理解组织结构,包括对要素的分析(如一篇论文由几个部分构成)、关系的分析(如因果关系分析)和组织原理的分析(如语法结构分折)。分析既要理解材料内容,又要理解材料的结构,是一种比应用更高的智能水平。
5.综合
指将先前所学的材料或所得的经验组合成新的整体,包括三个水平:用语言表达自己意见时表现的综合(如发表一篇内容独特的演说或文章);处理事物时表现的综合(如拟定一项操作计划);推演抽象关系时表现出的综合(如概括出一套抽象关系)。综合目标所强调的是创造能力,需要产生新的模式或结构。
6.评价
指对所学材料(如论点的陈述、小说、诗歌以及研究报告等)作价值判断的能力,包括按材料的内在标准(如材料内在组织的逻辑性)或外在标准(如材料对目标的适用性)。评价目标是最高水平的认知学习结果,因为它要求超越原先的学习内容,并需要基于明确标准的价值判断。
(二)情感目标
情感领域的教学目标根据价值内化的程度分为五个等级。
1.接受
指学生愿意注意特殊的现象或刺激(如课堂活动、教科书、文体活动等)。这包括三个水平:一是知觉有关刺激的存在;二是有主动接受的意愿;三是有选择的注意。这是低级的价值内化水平。
2.反应
指学生主动参与学习活动并从中获得满足。处于这一水平的学生,不仅注意某种现象,而且以某种方式对它作出反应(如自愿读规定范围外的材料),以及反应的满足(如以愉快的心情阅读)。这类目标与通常所说的“兴趣”类似,强调对特殊活动的选择与满足。
3.形成价值观念
指学生将特殊对象、现象或行为与一定的价值标准相联系,对所学内容在信念和态度上表示正面肯定。这包括三个水平:接受某种价值标准(如愿意改进与团体交往的技能);偏爱某种价值标准(如喜爱所学内容)为某种价值标准作奉献(如为发挥集体的有效作用而承担义务)。这一水平的学习结果是将对所学内容的价值肯定变成为一种稳定的追求,相当于通常所说得“态度”和“欣赏”。
4.组织价值观念系统
指将许多不同的价值标准组合在一起。在消除他们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的同时,开始建立内在一致的价值体系。这可以分为两个水平:一是价值概念化,即对所学内容的价值在含义上予以抽象化,形成个人对同类内容的一致看法;二是组成价值系统,即将所学的价值观汇集整合,加以系统化。与人生哲学有关的教学目标属于这一级水平。
5.价值体系个性化
指个体通过学习,经由前四个阶段的内化之后,所学得的知识观念已成为自己统一的价值观,并融人性格结构之中。这包括两个水平:一是概念化心向,即对同类情境表现出一般的心向;二是性格化,即指心理与行为内外一致,持久不变。因此,这种行为具有普遍性、一致性,并且是可以预期的。其学习结果包括广泛的活动范围,尤其是那些有代表性的行为或行为特征。
(三)动作技能目标
动作技能教学目标指预期教学后在学生动作技能方面所应达到的目标。目前,这一方面的目标总是容易被多数不直接从事体育教学的教师所忽视。
1.知觉
指学生通过感官,对动作、物体、性质或关系等的意识能力,以及进行心理、躯体和情绪等的预备调节能力。
2.模仿
指学生按提示的具体要求行动或重复被显示的动作的能力。但学生的模仿性行为经常是缺乏控制的,如演示动作是冲动的、不完善的。
3.操作
指学生按提示要求行动的能力,但不是模仿性的观察,如按照指示表演或练习动作等。这就是说,学生要能进行独立的操作。例如,教师讲解了显微镜的结构和操作步骤后,学生一步一步地跟着教师操作。
4.准确
指学生的练习能力或全面完成复杂作业的能力。具体表现为,学生通过练习,可以把错误减少到最低限度,如有控制地、正确地再现某些动作。例如,在进行一段实践之后,学生能自如地调节显微镜的粗准焦螺旋或能按正确的方向移动载玻片。
5.连贯
指学生按规定顺序和协调要求,去调整行为、动作等的能力。例如,能按操作步骤熟练地使用显微镜,能很快地调节照明、焦点和找到样品。
6.习惯化
指学生自发或自觉地行动的能力,如经常性、自然和稳定的行为就是习惯化的行为。也就是说,学生能下意识地、有效率地、各部分协调一致地操作。例如,在光照较暗的条件下,能很好地调节显微镜的各种装置以得到足够明亮的照明效果。
在实际生活中,这三个方面的行为几乎是同时发生的。例如,学生写字时(动作技能),也正在进行记忆和推理(认知),同时他们对这个任务会产生某种情绪反应(情感)。因此,在教学前和教学中,教师往往需要同时设置这三个方面的目标。
三、教学目标的表述
分析教学目标之后,如何予以表述就成了明确教学目标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以下介绍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行为目标
是指用可观察和可测量的行为陈述的教学目标。行为目标的陈述包括三个要素:一是具体目标,即用行为动词描述学生通过教学形成的可观察、可测量的具体行为,如“写出”、“列出”、“解答”等,主要是说明“做什么”;二是产生条件,即规定学生行为产生的条件,如“根据参考书”、“按课文内容”、“不用笔算”等,主要是说明“在什么条件下做”;三是行为标准,即提出符合行为要求的行为标准,如“没有语法或拼写错误”、“90%正确”、“30分钟内完成”,主要是说明“做到什么程度”。
认知学习理论认为,教学活动中学习的实质是内在的心理变化。但内在的心理变化无法直接观察到。因此,有人提出了内部心理与外部行为相结合的目标陈述方法。用这种方法陈述的教学目标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一般教学目标,要求用一个动词描述学生通过教学所产生的内部变化,如记忆、知觉、理解、创造、欣赏等;第二部分为具体教学目标,要求列出具体行为样例,也就是学生通过教学所产生的能反映内在心理变化的外显行为。
四、任务分析
所谓任务分析指将教学目标逐级细分成彼此相联的各种子目标的过程。在进行任务分析时,教师要从最终目标出发,一级子目标、一级子目标地揭示其先决条件,反复提出这样的问题:“学生要完成这一目标,必须先具备哪些能力?”一直追问到学生的起始状态为止,然后把学生需要掌握的学习目标逐级排列出来。通过任务分析,教师能够确定出学生的起始状态;能够分析出从起始状态到最终目标之间必须掌握的知识、技能或行为倾向;能够确定出为实现最终目标而需要逐级实现的各种子目标的逻辑顺序。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使教学过程微观化、具体化,更便于教师领会和执行。当然,最终的受益者是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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