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小学教师资格教育知识与能力重点:实践活动
(一)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概念和性质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基于学生的直接经验,密切联系学生自身生活和社会生活,注重对知识技能的综合运用,体现经验和生活对学生发展价值的实践性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具有以下性质:
1.实践性
综合实践活动以活动为主要开展形式,强调学生的亲身经历,要求学生积极参与到各项活动中去,在“调查”、“考察”、“实验”、“探究”、“设计”、“操作”、“制作”、“服务”等一系列活动中发现和解决问题.体验和感受生活。发展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2.开放性
综合实践活动超越了封闭的学科知识体系和单一课堂教学的时空局限,面向学生的整个生活世界,其课程目标和内容具有开放性。综合实践活动强调富有个性的学习活动过程,关注学生在这一过程中获得的丰富多彩的学习体验和个性化的表现,其学习活动方式与过程、评价与结果均具有开放性。
3.自主性
综合实践活动尊重学生的兴趣、爱好,注重发挥学生的自主性。学生自己选择学习的目标、内容、方式及指导教师,自己决定活动结果呈现的形式,指导教师只对其进行必要的指导,不包揽学生的活动。
4.生成性
综合实践活动注重发挥在活动过程中自主建构和动态生成的作用,处理好课程的预设性与生成性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说,学生的活动主题、课题或活动项目产生于对生活中现象的观察、问题的分析,随着实践活动的不断展开,学生的认识和体验不断丰富和深化,新的活动目标和活动主题将不断生成.综合实践活动的课程形态随之不断完善。
(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主要内容
《纲要》在规定新课程的结构时做出了如下阐述,从小学至高中设置综合实践活动并作为必修课程。其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