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师资格证考试统考面试大纲(幼儿)
一、测试性质
面试是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机组成部分,属于标准参照性考试。笔试合格者,可参加面试。
二、测试目标
面试主要考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养、职业发展潜质和保教实践能力,主要包括:
1.良好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和思维品质。
2.仪表仪态得体,有一定的表达、交流、沟通能力。
3. 有一定的技能技巧,能够恰当地达成保教目标。
三、测试内容与要求
(一)职业道德
1. 爱幼儿,尊重幼儿。
2. 对幼教工作有热情、有责任心。
(二)心理素质
1. 具有一定的情绪调控能力。
2. 乐观开朗、有自信心。
(三)仪表仪态
1. 行为举止自然大方,有礼貌。
2. 服饰得体,符合幼儿教师职业特点。
(四)交流沟通
1. 有较好的言语表达能力。口齿清楚,普通话标准,语速适宜,表达比较准确、简洁、流畅、有条理,有一定的感染力。
2. 善于倾听、交流,有亲和力。
(五)思维品质
1. 能正确地理解问题,条理清晰地分析思考问题。
2. 有一定的应变能力,在教育教学上表现出一定新意。
(六)了解幼儿
1. 具有了解幼儿兴趣、需要、已有经验和个体差异的意识。
2. 能通过观察来了解幼儿。
(七)技能技巧
1. 熟悉一些幼儿喜欢的游戏和故事。
2. 具有一定的弹、唱、画、跳、手工制作等幼儿教育所必需的基本技能。
(八)评价与反思
1.能对录像或资料中的教育活动、教育行为进行评价;或能对自己的面试表现进行评价。
2.能根据评价结果提出进一步改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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