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师资格证考试统考面试大纲(小学)
一、测试性质
面试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机组成部分,属于标准参照性考试。笔试合格者,参加面试。
二、测试目标
面试主要考察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的新教师基本素养、职业发展潜质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主要包括:
1.良好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和思维品质。
2.仪表仪态得体,有一定的表达、交流、沟通能力。
3.能够恰当地运用教学方法、手段,教学环节规范,较好地达成教学目标。
三、测试内容与要求
(一)职业道德
1.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从教愿望,对教师职业有正确的认知,能清楚了解教师工作的基本内容和职责。
2.关爱学生,具备从事教师职业应有的责任心。
(二)心理素质
1.乐观开朗,积极上进,有自信心。
2.具有一定的情绪调控能力,不偏激,不固执。
3.能够冷静地处理问题,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
(三)仪表仪态
1.行为举止自然大方,有亲和力。
2.衣饰得体,符合教师的职业特点。
(四)言语表达
1.教学语言规范,口齿清楚,语速适宜。
2.表达准确、简洁、流畅,语言具有感染力。
3.善于倾听,并能做出恰当的回应。
(五)思维品质
1.思维严密,条理清晰,逻辑性强。
2.能正确地理解和分析问题,抓住要点,并作出及时反应。
3.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在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上有独到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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