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师资格证考试统考面试大纲(中学)
教师资格证考试统考面试大纲(中学)
一、测试性质
面试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机组成部分,属于标准参照性考试。笔试合格者,参加面试。
二、测试目标
面试主要考察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的新教师基本素养、职业发展潜质教育教学实践能力,主要包括:
1.良好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和思维品质。
2.仪表仪态得体,有一定的表达、交流、沟通能力。
3.能够恰当地运用教学方法、手段,教学环节规范,较好地达成教学目标。
三、测试内容与要求
(一)职业道德
1.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从教愿望,正确认识、理解教师的职业特征,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能够正确认识、分析和评价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师德问题。
2.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公正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学生,关注每一位学生的成长。
(二)心理素质
1. 积极、开朗,有自信心
具有积极向上的精神,主动热情工作
具有坚定顽强的精神,不怕困难
2. 有较强的情绪调节与自控能力
能够有条不紊地工作,不急不躁
能够冷静地处理问题,有应变能力
能公正地看待问题,不偏激,不固执
(三)仪表仪态
1.仪表整洁,符合教育职业和场景要求。
2.举止大方,符合教师礼仪要求。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