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师资格小学《教育学》辅导:个体身心发展规律与教育
第三节 个体身心发展规律与教育
在影响人的发展的各种因素中,教育起着主导作用,但这种作用的发挥不能脱离人的身心发展规律。儿童的身心发展具有顺序性、阶段性、差异性和不均衡性等特征。这些特性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它反过来对学校教育作用的发挥程度给予制约。在教育中,遵循了这些规律,如教育内容的安排、教育任务的确定、教育方法的选择等适应了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就会使教育工作少走很多弯路,以最少的时间和精力取得最大的教育效果;反之,违背这些规律,不考虑儿童的发展需要,急于求成,就收不到预期的教育效果,甚至会延缓或阻碍他们的发展。因此,教育必须研究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及特点,并据此展开教育工作。
一、个体身心发展具有顺序性,要求教育要循序渐进地进行
儿童的身心发展是有一定顺序性的,经过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由量变到质变、由简单到复杂、由不完全到成熟的连续不断的发展过程,这个过程具有一定的顺序性。如在生理结构和身体功能的发展方面,儿童是按由头部到躯干和四肢、从中心部位向全身边缘的顺序发展;活动能力是南卧到坐,到爬,再到站,到走;各生理组织的功能也是由软弱到逐步强大,适应环境的能力也由弱变强。心理的发展是思维由形象到抽象、记忆由机械到理解、注意由无意到有意,道德和情绪等方面的发展也是由感性阶段到理性阶段的过程。儿童的身心发展具有顺序性,这就要求在对儿童进行教育时.必须遵循这一规律,在促进他们智力和身体发展方面要由浅入深,由简到繁,由易到难,由具体到抽象,循序渐进地进行。急于求成,拔苗助长,让儿童进行超负荷的学习和活动不仅不能收到应有的效果,甚至还会危害他们的身心。现在人们十分重视早期教育的重要性,对儿童的智力进行早期开发,以利于智力的发展和早出人才。早期教育的主张是对的,但应注意教育的内容和方法不能超过儿童的身心发展的极限,而应考虑循序渐进地进行,否则不利于他们的发展。
现代科学的发展对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作出很多探索。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基于对儿童的认知结构的研究,提出了发生认识论,他认为儿童的认知发展是按照“感知运算水平一前运算水平一具体运算水平~形式运算水平”的顺序发展的。美国心理学家柯尔伯格根据皮亚杰的儿童认知发展阶段理论,对儿童的道德认知的发展作了研究,认为其道德发展遵循着“前世俗水平一世俗水平一后世俗水平”的发展过程。在智力发展方面,美国的心理学家布卢姆在1964年《人类特征的稳定性与变化》的研究报告中认为:“个人的智力成熟从出生到4岁发展到 40%,4岁到8岁再发展30%,8岁以后发展剩下的30%。……如果儿童在这非常重要的早期岁月中得不到理智的刺激,他们的学习能量就受到严重的妨碍。”这些研究都不同程度地在某些方面揭示出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为教育工作应如何顺应儿童的身心发展顺序提供了理论参考,对他们进行认知和道德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二、个体身心发展具有阶段性,要求教育要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采用不同的教育内容和方法
身心发展的阶段性是指人的身心发展在不同的年龄和成长阶段表现出不同的生理与心理特征。对于人的发展阶段,古今中外都曾有不同的划分方法。随着现代生理学和心理学的发展,人们根据自己的研究角度和不同的研究侧重点对儿童的发展阶段进行了划分,如苏联心理学家根据儿童活动形式的转换阶段,提出相对应的6个年龄阶段: (1)直接情绪性交往活动(0~1岁);(2)摆弄实物活动(1~3岁);(3)游戏活动(3~7岁);(4)基础学习活动(7~11岁);(5)社会组织活动(11~15岁);(6)专业学习活动(15~17岁)。
前面所述的皮亚杰提出的认知发展阶段所对应的年龄划分是:感知运算阶段(0~1.5、2岁);前运算阶段(1.5、2~6、7岁);具体运算阶段(6、7~11、12岁);形成运算阶段(11、12~14、15岁)。
在我国教育学中,通常将儿童从出生到发展为青少年,划分为6个阶段:乳儿期(1岁)、婴儿期(1~3岁)、幼儿期(3~6岁)、童年期(6、7~12、 13岁)、少年期(12、13~15、16岁)和青年期(15、16~17、l8岁)。在每个年龄阶段上,儿童身心表现出典型和普遍的特征,表明了儿童身心发展所达到的程度。
当然,这些阶段的界限也不是绝对的、明确的,有些发展可能或迟或早于某一阶段的出现。例如,在身体发展方面,儿童一般在6、7岁替牙。在思维方面,童年期的学生主要处于形象思维阶段,抽象思维能力较弱,要更多地借助和依赖具体事物和形象描述,对抽象的道理不易理解;到了少年期,随着大脑的发育,抽象思维也有了很大发展,但由于经验的有限,经常需要感性经验作支持;而青年初期,抽象思维已居于主要地位,能够运用符号和概念原则等进行推理、判断。在情感发展上,他们富于远大理想,关心自己的未来。
儿童身心发展的每一阶段与前后阶段的发展总是既有区别又相互关联的,上一阶段的发展状况影响着下一个阶段的发展。所以,人生的每一阶段对于人的发展来说,不仅具有本阶段的意义,更具有人生全程的意义。
由于儿童身心发展具有阶段性,就要求教育要在他们成长的不同时期对其身心的发展给予密切的关注,及时地给予充分的营养,增强他们的体质,定期进行身体检查,保证他们在每一阶段身体的健康发展,使他们以饱满的精力进行学习。
另外,儿童身心发展的阶段性,也决定了教育教学工作的阶段性。在教育中,既不能超越儿童的年龄阶段,也不能滞后于他们的发展,要使他们在每一个阶段都能处于最佳状态,同时还要注意阶段之间的连续性。教育必须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特征,提出不同的任务和要求,采用不同的教育内容和方法。如对于童年期的学生,教育的任务量要适中,在内容上应以讲述具体的知识和浅显的道理为主,教学方法要运用直观教具、生动形象的语言描述,并注意发展儿童的想象力,还要善于将学习和活动结合起来;对于少年期的学生,要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而到了青年阶段,则主要以发展和培养他们的辩证逻辑思维为主,对他们进行学术知识的教学,并进行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和未来的升学就业指导。切忌不顾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接受能力,在教育工作中搞“一刀切”,或者内容过于浅显,不能起到促进学生智力发展的效力。例如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心理学家布鲁纳曾提出,任何知识都可以以任何适当的方式教授给任何年龄阶段的儿童,并以此为依据,进行了课程改革,将中小学的课程内容进行了学术化,让学生学习学科的概念、定理、原理等知识结构,结果造成教育质量下降。这个例子说明,教学内容过于深奥,超出儿童理解的能力,就违反了教育工作的规律,得不到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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