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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小学综合素质高频考点之逻辑基本规律

来源: 2018-11-19 14:42

   逻辑基本规律

 
  要正确地认识教育活动中的问题,教师必须正确地进行逻辑思维。正确思维是小学教师进行教育活动、实施教学活动的基础和前提。这就要求小学教师不仅要正确地运用概念、命题、推理等各种思维形式和逻辑方法,而且还必须遵守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
 
  所谓逻辑基本规律就是人们在逻辑思维的过程中,即在形成概念、命题和进行推理与论证的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其中,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是小学教师正确进行逻辑思维、正确表达和交流思想应该遵守的三个重要的逻辑规律。
 
  (一)同一律
 
  同一律的基本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思想都必须与其自身保持同一。即每一概念、命题和其他思维形式,都必须保持一贯性和确定性。同一律的公式是:A是A。其中“A”表示任一概念、命题和其他思维形式。
 
  所谓的“同一思维过程”,是指在同一时间、同一关系下,对同一对象运用词项、命题去进行推理、论证的过程。“每一思想”是指任何一个具体的概念、命题或者其他思维形式。“每一思想都必须与其自身保持同一”,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一个思想反映同一个确定的对象,无论其先后运用多少次,其内容都是确定的。如果不能保持这种同一性,就犯了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比如“北大学生学习很多科目,张三是北大学生,所以,张三学习很多科目”。在这个推理中,两个前提中的同一个词项“北大学生”不是同一概念。第一个“北大学生”是集合概念,第二个“北大学生”是非集合概念,故犯了混淆概念的逻辑错误。
 
  (二)矛盾律
 
  矛盾律的基本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对立的命题不能同真,必有一假。矛盾律的公式是:A不是非A,或者说,A不能既是A又是非A。其中“A”表示任一命题,“非A”表示对“A”的否定。
 
  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两个互相对立的命题,不能同真,但可以同假。矛盾律是从否定的角度反映了客观事物的确定性,因为任何事物都具有质的规定性,一个事物是A,就不能同时又是与A互相否定的非A,这种确定性反映到思维中,便是互相否定的思想不能同时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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