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师资格证结构化面试试题预测
【法律依据】
2014年12月1日,湖北省教育厅和财政厅曾联合下发《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对于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含特殊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寄宿学生的补贴资金,必须以现金或银行存折(卡)形式,分学期一次性足额发放给受助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不得以食堂卡或餐票、校园卡以及实物抵等形式发放。实行现金发放的,应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确认后领取,其他任何人不得代领代签。
【热点事件】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湖北孝感某中学组织百余名学生填写贫困生补助金申请表,配合老师要求手举一沓百元大钞,面露笑容地拍了照片,签完字后却将钱全部收回。对于学校只照相、不给钱的资助方式,你怎么看?
【评议】
资助贫困学生本是好事一桩,有助于解决贫困学生的燃眉之急,帮他们坚定抵御困难的信心和决心,让他们能顺利完成学业,也是国家攻坚扶贫的一件大事。但是个别学校却让贫困生资助走了样,变了味,趋于追求形式主义、面子工程,伤了学生的心。
针对此事,校方解释说拍照为存档备查,而不给钱是怕学生弄丢了,会再通知家长到校领取。实际上,学校的说辞颇为牵强。第一,家长事先并未接到学校任何通知,不知道要领补助,只是配合学校走过场,难免让人生疑;第二,既然补助以后发放,却将拍照仪式提前举行,如此迫不及待是学校重校方宣传轻学生情感的错误教绩观的表现;第三,学校此次资助金发放工作程序不符,结果不明,有弄虚作假之嫌。如此走形式、作假,不仅在经济上让人生疑,而且还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带给学生可能不止是一时的气愤,更有潜移默化的长远影响,也势必会影响学校的社会声誉。
因此,学校作为政府的公益事业单位,涉及千家万户,稍有不慎,照样会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所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教育活动的要求,更应该贯彻落实到学校的各项工作之中,真正做到为学生为家长为社会服务。
一方面,强化贫困生资助工作政策宣传,让广大学生和家长知晓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正常程序,学生写出申请,家长出具有关贫困证明,学校审核并公示,最后通知学生和家长参加发放仪式领钱。并且让学生和家长自觉监督校方行为。
另一方面,加强监督落实工作,学校自查和上级督查并驾齐驱。将本省自启动补助金制度以来,学校所有相关账目一一从头查起,厘清补助金账目清白,专款专用,若有不妥,自当依法依规处置,及时反馈告知贫困生和家长,让其放心,以实际行动增强政府公信力。
总之,学校要明确,国家惠及贫困生的生活补助金是贫困生享有的权利,不是学校组织的创收,理应发放到人,决不能纳入学校“大蛋糕”去统筹平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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