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科目考点:教师的含义
第一章 职业理念
第三节 教师观
命题点:教师的含义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这是我国《教师法》对我国教师的法定含义、地位作用的规定。对于法律上教师的概念,应从以下两方面来理解。
首先,教师是一类“专业人员”。这是从教师的职业划分上来界定“教师”的。“专业人员”是指具有某种专业知识、技能,经政府部门认定许可,从事某种专业活动的人员。
其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这是教师与其他专业人员的根本区别所在。所谓“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是指直接从事对青少年进行教育教学、提高他们素质的活动,承担着教育教学工作职责,这是教师最本质的特征。如果教师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很好地履行其教育教学职责,就是教师作为承担专业职责的人员的失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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