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解读
在教师资格证的考试中,综合素质里面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占据了不小的分值比重。所以在备考中要尤为注意。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08年修订的版本中共计六条,对其解读如下:
第一、爱国守法。
这是教师这一职业的根本要求,所谓的爱国守法就是要求教师热爱祖国,遵守法律。首先,站在公民的角度来说,热爱国家、热爱人民是每个人的本职工作。其次,遵守国家的法条亦是每个公民的行为准则。最后,作为一名教师,更要以身作则,为学生起到示范的榜样作用。
第二、爱岗敬业。
这是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所谓的爱岗敬业就是要求教师热爱自己的岗位并履行自己的职责。首先,从职业角度来说,积极悦纳自己,认同自己的选择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其次,做一行就要做好,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要担负起自身的责任,尤其是教师这样一个重要而神圣的职业,应以履行自身职责为荣。
第三、关爱学生。
这是教师师德的灵魂,所谓关爱学生就是自觉地关注学生,对学生有耐心和爱心。作为一名教师,要做到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平等公正的对待每一名学生。
第四、教书育人。
这是教师的天职,所谓教书育人就是作为一名教师,不仅要教授学生知识,还要教会学生如何做人。符合教育性教学原则,在教学的同时还要教学生德育,使学生发展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
第五、为人师表。
这是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所谓为人师表就是要求教师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给学生起到榜样作用。《论语》中说的好,“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所以在教育学生之前,教师先要在各个方面起到表率作用,去进一步影响学生。
第六、终身学习。
这是教师专业发展的不解动力。所谓终身学习是新时期的发展要求。“要给学生一杯水,教师要有一桶水”,这就要求教师要有足够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在新的时期,教师还要做到随时“添水”、“换水”以满足学生对知识的需求,所以,学习应该是永不止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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