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学生观的内涵
“以人为本”学生观的内涵是教师资格证考试当中主观题的重要考试点,将这部分的知识点理解透彻就显得特别重要。
“以人为本”学生观的内涵我们有一个简单的记忆口诀:“两独一发”。“两独”为学生是独立的人和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一发”为学生是发展的人。接下来具体谈谈对这三点的理解。
1.学生是发展的人:
(1)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这个规律指的是个体的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包括顺序性、阶段性、不平衡性、互补性和个体差异性,在这五个规律的掌握中要注意对各个规律的理解以及能够根据题干的描述进行区分选择,要明确它们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2)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这里对于发展潜能的理解主要在于能够认识到学生是会进步会改错的,作为教师要能够看到学生可能的更好的进步空间和发展的可能性;
(3)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这一点强调的是作为教师我们要认识到学生是一个不成熟的人,学生的成长是需要教师的正确引导的,对于学生的错误要尽可能的在做到包容的同时给予正确的指导。
2.学生是独特的人:
(1)学生是完整的人;学生并不是单纯的学习者,而是拥有丰富个性的完整的人,作为教师要注意将学生作为完整的人看待,进行完整完善的教育和引导,而不仅仅是知识的传授,也就是现在我们所强调的培养全面发展的人;
(2)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每个学生都是相同的学习者,但是在这共性之外还存在着每个学生不同的个性,着就要求教师要正确看待学生的个别差异,要能够发现学生身上的闪光点,做到因材施教、有的放矢;
(3)学生与成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这个差异主要集中在学生的观察、思考、选择和体验与成人有明显的不同,也就是所谓的“应当把成人看做成人,把孩子看做孩子”,这就要求教师能够做到耐心倾听学生的心声并进行换位思考,明白学生是不成熟的。
3.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
(1)每个学生都是独立于教师的头脑之外,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在理解这一点时强调的是教师要尊重学生的想法,认识到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在教导学生时要学会因势利导,不将自己的想法强加给学生;
(2)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在我们现行的素质教育中,强调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并进行相应的教学方式以及学习方式的改善,教师要进行启发式教学,更多的让学生主动参与到学习活动中,学习方式更多的使用自主学习、合作学习以及探究学习;
(3)学生是责权的主体;这一点主要强调的是法律方面的责任、义务与权利,学生享有法律权利的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学校和教师在保护学生权利的同时要引导学生学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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