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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历年考点: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来源: 2019-01-24 22:52

   二、学生权利的保护

 
  1.人身权的保护
 
  公民的人身权可以分为两种。即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主要包括姓名权、名誉权、生命权、身体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和肖像权等,人身自由权还包括了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不受侵犯。身份权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中人身权利、监护权和亲属身份权等。
 
  2.学生受教育权的保护
 
  一是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受教育平等权。在受教育权中,受教育平等权是一项重要的内容。 
 
  3.义务教育保障权
 
  学生义务教育的保障是国家、政府、家庭、学校和全社会的责任。教育法律从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4.特殊群体的受教育权
 
  在学生受教育权保护上还体现在对特殊学生群体受教育权保护上,这样才体现了受教育权的平等性。我国的教育法中.需要注意保护的特殊群体有以下几类:
 
  (1)女生;(2)经济困难学生;(3)残疾人;(4)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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