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学教师资格面试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言语表达
中学教师资格证面试内容包括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八大部分,其中,言语表达占总分值的15%。
教师资格证面试《言语表达》考核内容分为2点,如下:
1. 语言清晰,语速适宜,表达准确
口齿清楚,讲话流利,发音标准,声音洪亮,语速适宜。
讲话中心明确,层次分明,表达完整,有感染力。
2. 善于倾听、交流,有亲和力
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善于倾听别人的意见,并能够较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
在交流中尊重对方、态度和蔼。
中学教师资格证面试《言语表达》评分标准如下表:
测试项目 |
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言语表达 |
15 |
8 |
语言清晰,表达准确,语速适宜 |
7 |
善于倾听、交流,有亲和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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