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幼儿教师资格面试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仪表仪态
幼儿教师资格证面试内容包括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交流沟通、思维品质、了解幼儿、技能技巧、评价与反思八大部分,其中,仪表仪态占总分值的10%。
教师资格证面试《仪表仪态》考核内容分为2点,如下:
1.行为举止自然大方,有礼貌。
2.服饰得体,符合幼儿教师职业特点。
幼儿教师资格证面试《仪表仪态》评分标准如下表:
测试项目 |
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仪表仪态 |
10 |
6 |
五官端正,行为举止自然大方,有礼貌 |
4 |
服饰得体,符合幼儿教师职业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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