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师资格考试小学综合素质考点: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内容
模块三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内容
配备与选聘
条例明确了每个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明确了聘任对象、聘期和聘任的条件:
(1)教师初次担任班主任,应接受岗前培训,符合选聘条件后,学校方可聘用,聘期由学校确定。
(2)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一学年以上。
职责与任务
1.全面了解班级内的每一个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做好班级的日常工作,进行班集体建设;
3. 开展班级活动;
4.组织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5.形成教育合力。
待遇与权利
1.充分发挥班主任的骨干作用;
2.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3.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
4.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培养与培训
1.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制订班主任培养培训规划,有组织地开展班主任岗位培训。
2.教师教育机构应承担班主任培训任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应设立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培养方向。
考核与奖励
1.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科学的班主任工作评价体系和奖惩制度。
2.学校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定期组织对班主任的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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