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师资格考试小学综合素质考点:教师的权利
模块二 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的权利
教师的基本权利可以分为两个部分:
一是教师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各种权利,可称之为教师的公民权利;
公民的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等。
二是身为教师所享有的权利,可称之为教师的职业权利。
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由《教育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
这两部分权利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
按照我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教师享有:
(一)教育教学权
(二)学术研究权
(三)指导评价权
(四)报酬待遇权
(五)参与管理权
(六)进修培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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