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幼儿教师资格备考笔记: 记忆的种类
记忆的种类
1. 根据内容不同,记忆可分为形象记忆、运动记忆、情绪记忆和逻辑记忆
(1 )形象记忆,是以感知过的事物的具体形象为内容的记忆;
(2 )运动记忆,是以过去的运动或动作为内容的记忆;
(3 )情绪记忆,是以体验过的情绪或情感为内容的记忆;
(4 )逻辑记忆,是以语词、概念、原理为内容的记忆。
2. 根据保持的时间,可将记忆分为瞬时记忆、短时记忆和长时记忆
(1 )瞬时记忆,也称感觉记忆,是指客观刺激物停止作用后,它的印象在头脑中只保留一瞬间的记忆。 感觉记忆的特点是对信息的保持时间大约为 1 秒钟,它按刺激的物理特性以感觉形式进行编码,而且其信息容量很大。
(2 )短时记忆,是指记忆信息在头脑中保持的时间不超过 1 分钟的记忆。 短时记忆的信息容量为 7±2 个组块。
(3 )长时记忆,是指信息在头脑中保持的时间超过 1 分钟,乃至一生的记忆。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