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清华大学起诉多家清华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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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多家媒体报道:清华大学将江西生多家“清华幼儿园”告到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事由是清华大学拥有“清華大学”及“清華”注册商标专用权,幼儿园以“清华”命名构成了“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并要求相关幼儿园停止使用“清华”二字、登报道歉、并赔偿50万元。
而涉事的幼儿园也很委屈,认为“清华”二字是中国传统文化元素,在东晋时候就有,其含义丰富,如景物清秀美丽、文章清逸华美、清新之气…… “清华大学不具有‘清华’二字的著作权,也就不存在专属权。”同时,“清华”二字在中华大地上广泛使用,清华幼儿园取名与清华大学没有任何关联。清华大学“联想力过于丰富”,要求千里之隔的清华幼儿园赔偿,只因名字与其相同,是名副其实的“学霸”。
清华大学拥有“清華”及“清華大学”商标专用权
资料显示:清华大学于1998年11月取得“清華”注册商标专用权,于2009年1月28日取得第4724561号“清華大学”注册商标专用权,使用范围均为第41类“学校(教育)、培训”等服务。2006年10月16日,国家商标局将“清华大学(清华)”认定为驰名商标。2006年12月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第1481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清華”为驰名商标。
类似的行为在身边并不少见,以笔者所在的学校为例,常有商业机构以学校的名义在外办课外辅导班,自主招生培训班等,且收费高昂,对于家长和学生来说,并不了解真相,只要觉得对孩子有所帮助,便可能上当受骗。而实际上学校从未有过类似辅导班,稍微谨慎一点的家长会打电话到学校来询问情况,学校的老师便不得不一遍又一遍解释。针对这样的情况,很多时候采取的处理方式,便是在学校的官网上发布声明和公告。但校外的机构并未受到任何惩罚和影响,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实际上是对他们的放纵。
从这个角度来说,清华大学确实有必要对涉嫌侵权的机构进行起诉,这不仅是维护清华大学本身的声誉,也是对不法机构的敲山震虎。更给国内其他高校提了醒,对于类似的行为,不能一味置之不理,也希望相关部门能重视对商标保护的意识,强加对相关规章制度的宣传,对于确认违法侵权的机构,也绝不能手软。当然,关于此案,是否构成侵权,还需等待进一步结果。
【预测题目】
1、清华大学起诉后,网友有人支持其起诉,有人却认为起诉没有必要,还有人认为索赔50万元有些过分,你怎么看?
【参考答案】
答:(1)对于清华大学起诉行为,我是支持的,认为是很有必要的。因为幼儿园和大学都是属于教育领域,很容易让人产生混淆,误认为该幼儿园与清华大学有某种联系;对于其他幼儿园来说,“清华幼儿园”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傍名牌意图明显,扰乱正常的幼儿教育市场秩序,不利于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此外,清华大学是具有公益性质的教育机构,其起诉绝不可能是为了一己私利,最终目的也是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以我支持其起诉。
(2)但是对于索赔50万元,我认为值得商榷。因为,其一,清华大学毕竟是非营利性教育机构,其注重的更应该是良好的名誉和社会形象,而非经济利益;其二,有些幼儿园取名确实只是一些历史和文化的印记,并非故意借用清华的名校效应,比如清华路上的“清华幼儿园”,因此全部索赔50万元,有失公允;其三,起诉的目的是引起社会和政府的重视,加强监管,整顿乱象,索赔1元和50万元,实际效果可能差不多,对于教育行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比金钱更重要。当然,也不排除会有个别黑心商家,一定要用巨额罚金才能真正遏制住其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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