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事业单位面试热点:节水不等于停水
【热点概述】
为迎接3月22日的第26届"世界水日"及第31届"中国水周",山东滨州市水利局、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19日发布活动通知,将在这一天开展"限水体验日"活动,目的是让市民感受缺水的不便,以营造爱水节水护水的氛围。届时,市主城区范围内的3家供水公司对其供水范围内用户实施停水,共计11个小时。消息一经发出,引起市民强烈反响。对于这样的做法,一些市民表示,理解这种创新体验,不过也有很多人认为, 停水时间太长,会给市民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家住泰山名郡的赵女士:一直要停到晚上8点半,晚上做饭和洗漱都成问题了。停水的初衷是好的,但是我觉得政府可以加大节水宣传力度,让大家养成一种节水意识更为关键,限水体验可能只是其中一个方面,潜意识里的节水观念才最重要的。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相关行政部门在紧急状态下,为了公共安全,才可以实施断水断电,政府应当依法行政,此举缺乏法律依据。
@澎湃新闻网:让"节约用水"的理念深入人心,办法有很多,有关部门在"创新"时要讲科学,更要便民,不能以牺牲市民的便利为代价换取。
@齐鲁壹点:在滨州节水办发布通知,将"停水改为节水"之外,水利局也有必要给出回应。既然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和"落实节水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供水又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这里面的行政权力关系必须理顺。
21日晚,滨州网发布落款为滨州市节水办的通知,将22日的停水活动调整为自愿节水活动,诚邀社会各界对"节水"活动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模拟命题】
对此,你怎么看?
【参考答案】
水是生命之源,我国657个城市中有300多个属于联合国人居环境署评价标准的"严重缺水"和"缺水"城市。所以我认为,滨州市的这一活动对于节约用水具有一定的警示和教育意义,但却舍本逐末。
倡导节约用水很有必要,但强行限制居民用水,不仅会给社会增添很多无谓的麻烦,更涉嫌违法。这次的活动难以达到效果,究其原因,我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提前发布通知,市民就有时间进行囤水的准备,脑海里根本就没形成节约用的概念,一时的停水只会让市民感觉不便;
第二,明明涉及到市民的切身利益,却不在决定之前征求百姓的意见最后,使这个活动最终变成形式主义;
第三,政府部门法律意识不强,活动可以号召、倡导,但不能强推,更无权强推,以免出现违法行为。
"限水体验日"不是停水日,而应该有一个循序渐进的教育引导过程,所以我认为:
第一,我们可以进行节约水资源的宣传活动,可以通过拍摄环保公益片,通过媒体进行广泛传播或进行节约用水公益活动,形成长效机制,从根本上去提高市民的节约意识;
第二,做任何决策都要从实际出发,从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不能"拍脑袋"决定,应该进行有针对性有真实性的事前调研,在评估之后才做出决定;
第三,政府部门应该提高法律意识,杜绝任何违法行为,供水企业和用户之间在法律上是一种合同关系,非因管道抢修等特殊情况而停水,供水公司已涉嫌违约,应付出代价。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水资源来之不易,我们在倡导节约用水的同时,还应该把工作进一步细化,做好充分的了解并考虑决策的可行性,才能得到群众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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