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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备考考点资料:保健食品的审批

来源: 2019-07-10 19:38
 (一)经必要的动物和/或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 
  (二)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三)配方的组成及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能成分,应确定与保健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名称; 
  (四)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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