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备考考点资料:药品卫生标准补充规定和说明
1.胶襄剂:全含生药原粉者,细菌数每克不得过50000个,霉菌数每克不得过500个,部分含生药原粉者,细菌数每克不得过10000个,霉菌数不得过500个。
2.含生药原粉者,细菌数每克不得过10000个。霉菌数不得过500个。
3.冲剂:含生药原粉者,细菌数每克不得过10000个。霉菌数不得过500个。
4.胶剂:细菌数每克不得过10000个。霉菌数不得过00个。
5.煎膏剂:细菌数每克不得过100个。霉菌数和酵母数每克不得过100个。
6.膜剂:细菌数及霉菌数10cm2不得过100个。
7.气雾剂:细菌数及霉数每毫升均不得过100个。
8.药酒:细菌数每毫升不得过500个,霉菌数每毫升不得过100个
9.口服兼外用的制剂:应分别符合口服及外用药品卫生标准的规定。
2.含生药原粉者,细菌数每克不得过10000个。霉菌数不得过500个。
3.冲剂:含生药原粉者,细菌数每克不得过10000个。霉菌数不得过500个。
4.胶剂:细菌数每克不得过10000个。霉菌数不得过00个。
5.煎膏剂:细菌数每克不得过100个。霉菌数和酵母数每克不得过100个。
6.膜剂:细菌数及霉菌数10cm2不得过100个。
7.气雾剂:细菌数及霉数每毫升均不得过100个。
8.药酒:细菌数每毫升不得过500个,霉菌数每毫升不得过100个
9.口服兼外用的制剂:应分别符合口服及外用药品卫生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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