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备考考点资料:药品质量公告
药品质量公告: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抽检结果定期发布药品质量公告。
内容包括:品名、检品来源、生产企业、生产批号、规格、检验机构、检验依据、检验结果、不合格项目等内容。(公告不当的,发现之日起5日内,在原范围内予以更正)
内容包括:品名、检品来源、生产企业、生产批号、规格、检验机构、检验依据、检验结果、不合格项目等内容。(公告不当的,发现之日起5日内,在原范围内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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