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归纳(二
一、我国执业药师的职业道德准则
(一)简介
1.《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简称《准则》)包含:五条职业道德准则。
【小贴士】适用于中国境内的执业药师,包括依法履行执业药师职责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2.执业药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接受: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业药师协会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具体内容
(1)救死扶伤不辱使命 |
以专业知识、技能和良知,尽心、尽职、尽责为患者及公众提供药品和药学服务 |
(2)尊重患者 平等相待 |
尊重患者或消费者的价值观、知情权、自主权、隐私权,一视同仁 |
(3)依法执业 质量第一 |
依法独立执业,科学指导用药,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适当 |
(4)进德修业 珍视声誉 |
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加强道德修养,提高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知荣明耻,正直清廉 |
(5)尊重同仁 密切协作 |
应当与同仁和医护人员相互理解,相互信任,以诚相待,密切配合,建立和谐的工作关系 |
二、执业药师药学服务规范
1.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执业药师业务规范(试行)》,由CFDA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中国药学会、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和中国医药商业协会联合制订。
【提示】适用于“直接面向公众”提供药学服务的执业药师。
2.执业药师的业务活动包括:
(1)处方调剂;(2)用药咨询;
(3)药物警戒;(4)健康教育等。
3.执业药师在执行业务活动中,应当以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从伦理、服务健康、自觉学习、提升能力”为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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