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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南执业药师考试: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来源: 2018-07-14 22:36

 一、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国务院直属机构《简称CFDA》

国家食药监总局

(1)起草立法权,负责制定部门规章。

(2)负责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3)负责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4)负责制定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5)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

(6)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7)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地方

地方食药监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

  (二)药品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

1.卫生计生部门

(1)负责起草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政策规划;(2)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绩效考核机制;(3)负责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4)参与制定药品法典,规范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合理规定药品平均价格。

2.中医药管理部门

(1)负责拟定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

(2)负责中药资源普查。

  

3.发展和改革宏观调控部门

(1)负责监测和管理药品宏观经济;

(2)负责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

4.人保部门

负责统筹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负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

(2)负责药品广告监督与处罚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行为。

  

6.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

(1)负责拟定和实施生物医药产业的规划、政策和标准;

(2)承担医药行业管理工作;

(3)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和国家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7.商务管理部门

负责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8.海关

负责药品进出口口岸的设置,监管、统计与分析。

  

9.新闻宣传部门

负责加强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10.公安部门

负责涉药刑事案件的受理和立案侦查;打击违法制售假、劣药品犯罪

11.监察部门

负责调查处理药品监督管理人员的违法行政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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