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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南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知识(16)

来源: 2018-07-15 21:36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范围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范围(我国规定应报告范围)是药事管理与法规会涉及的内容,整理如下:

  ①监测期内的药品应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报告其引起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②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5年内,报告其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满5年的,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新的更严重的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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