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资料(15)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分类、制定与调整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药品包括西药、中成药(含民族药,下同)、中药饮片(含民族药,下同)。西药和中成药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准予支付的药品目录,药品名称采用通用名,并标明剂型。中药饮片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目录,药品名称采用药典名。
《药品目录》分“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
“甲类目录”的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
“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
“甲类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
“乙类目录”由国家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医疗需求和用药习惯,适当进行调整。
国家《药品目录》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目录》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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