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2018年湖南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笔记总结(26)

来源: 2018-10-02 19:14

   处方管理一般规定有哪些

  1.处方标准

  (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加盖专用印章。

  2.处方颜色:

  (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2)急诊处方淡黄色。

  (3)儿科处方淡绿色

  (4)普通处方白色。

  (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3.处方书写规范:共12条。

  4.药品剂量与数量书写要求:

  (1)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2)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guo际单位(iu)、单位(u)计算。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3)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