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
分、对民事纠纷的调节
36
临床试验阶段 1、临床 I 期: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的耐受程度和药动学。病例数:20-30 例。
2、临床 II 期:治疗作用的初步评价阶段,观察对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病例数:不少于 100 例。
3、临床 III 期:治疗作用的确证阶段,进一步验证治疗作用和安全性。病例数:不少于 300 例。
4、临床 IV 期:上市后药品临床再评价阶段,考察药品广泛
使用时的疗效与不良反应。病例数不少于 2000 例。
37 新药和仿制药 新药(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
38 新药监测期 最长不超 5 年
39
药品批准文号格式 1、国药准字 H(Z/S/J)+4 位年号+4 位顺序号。
2、H 代表化学药品,Z 代表中药,S 代表生物制品,J 代表进口药品分包装
40 《进口药品注册证》证号
格式 H(Z/S)+4 位年号+4 位顺序号
41
《医药产品注册证》证号格式 1、H(Z/S)C+4 位年号+4 位顺序号
2、对于境内分包装用大包装规格的注册证,在原注册证号前 加个字母 B
42
缩写 1、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
2、药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
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5、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
43
质量管理负责人 1、和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2、和质量授权人:可以兼任
44 负责所有药品 GMP 认证
工作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016 年 1 月 1 日起)
45
《药品 GMP 证书》 1、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
2、有效期 5 年
46
不得委托生产药品 中药注射剂和原料药、生物制品、麻精、易制毒、毒性药品
多组分生化药品、中药提取物
47
药品召回的责任主体 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与境内药品生产企
业)
48
药品召回分级 1、一级召回:可能引起严重危害的药品。
2、二级召回:可能引起暂时的或可逆的健康危害。
3、三级召回: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
49 药品召回通知停止销售和使用 一级 24 小时、二级 48 小时、三级 72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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