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一、《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和原则
国家对野生药材资源实行保护、采猎相结合的原则,并创造条件开展人工种养。
二、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的分级
三级管理: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指濒临灭绝状态的稀有珍贵野生药材物种;二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指分布区域缩小,资源处于衰竭状态的重要野生药材物种;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指资源严重减少的主要常用野生药材物种。
三、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的采猎管理规定
1.对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管理:禁止采猎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
2.对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管理:采购、收购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进行。采猎者必须持有采药证,需进行采伐或狩猎的,须申请采伐证或狩猎证。不得在禁止采猎区、禁止采猎期采猎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并不得使用禁用工具进行采猎。属于国家计划管理的品种,由中国药材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其余品种由产地县药材公司或其委托单位按照计划收购。
四、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的出口管理规定
① 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属于自然淘汰的,其药用部分由各级药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但不得出口。
② 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药用部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实行限量出口。
五、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药材名称
① 一级保护药材名称:豹骨、羚羊角、鹿茸(梅花鹿)。
② 二级保护药材名称:鹿茸(马鹿)、麝香、熊胆、穿山甲、蟾酥、蛤蟆油、金钱白花蛇、乌梢蛇、蕲蛇、蛤蚧、甘草、黄连、人参、杜仲、厚朴、黄柏、血竭。
③ 三级保护药材名称:川贝母、伊贝母、刺五加、黄芩、天冬、猪苓、龙胆、防风、远志、胡黄连、肉苁蓉、秦艽、细辛、紫草、五味子、蔓荆子、诃子、山苵萸、石斛、阿魏、连翘、羌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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