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南医学招聘-护理学备考知识点——人工终止妊娠之药物流产
一.药物流产的概述
停经42天以内的妊娠称为早孕,抗早孕又称催经止孕,即有孕流产、无孕催经。利用药物达到上述目的,称为药物流产。
药物流产的适应证
1.妊娠小于或等于49天,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且年龄小于40岁的健康妇女。
2.经过B超检查和尿妊娠试验确诊为阳性,B超示宫内妊娠者。
3.人工流产术高危因素者,如疤痕子宫、哺乳期、宫颈发育不良者或严重骨盆畸形。
4.在近3个月内没有接受过糖皮质激素治疗的女性。
二.药物流产的禁忌证
1.有米非司酮禁忌证,如肾上腺及其他内分泌疾病、妊娠期皮肤搔痒史、血液病、血液栓塞等病史。
2.有使用前列腺素药物禁忌,如血管疾病、青光眼、哮喘、癫痫、结肠炎等。
3.其他:如有过敏体质、带器妊娠、宫外孕、妊娠剧吐、长期服用抗结核、抗癫痫、抗抑郁、抗前列腺素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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