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脚注的概念
指医师开汤剂处方时在某味药的上角或下角处加的注解。其作用是简明的标示要求调剂人员对该味药的饮片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
处方脚注的内容
《中国药典》对需特殊处理的品种都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包括炮制法、煎法、服法等。常见的脚注术语有先煎、后下、包煎、另煎、冲服、烊化、打碎、炒制等。
先煎
1.矿石类、贝壳类、动物角甲类饮片因质地坚硬、有效成分不易煎出,应打碎先煎30分钟,再与它药同煎。如石膏、代赭石等;
2.有些有毒饮片可经过先煎1-2小时,达到降低毒性或消除毒性的目的。
后下
1.气味芳香、含挥发性成分的饮片不宜煎煮时间过久,以免有效成分散失。一般在其他群药煎好前5-10分钟入煎即可;
2.久煎后有效成分易被破坏的饮片也需后下,一般在其他群药煎好前10-15分钟入煎即可。
包煎
1.含粘液质较多的饮片在煎煮过程中易粘糊锅底,宜包煎。如车前子;
2.富含绒毛的饮片宜包煎,以免脱落的绒毛混入煎液后刺激咽喉,引起咳嗽。如旋覆花等;
3.花粉等微小饮片因总表面积大、疏水性强,煎煮时宜包煎,避免漂浮影响有效成分的煎出。
另煎
如人参、西洋参等一些贵重中药,为使其有效成分充分煎出及减少有效成分被其他药渣吸附引起的损失,需在另器单独煎煮取汁,再将药渣并入其他群药合煎,然后将前后不同煎煮的药液混匀后分服。
冲服
1. 如三七粉、水蛭粉、胎盘粉等药,用量少、贵重中药宜研成粉末用药液冲服,避免有效成分被其他药渣吸附而影响药效;
2. 如雷丸等药物不入煎剂,否则破坏有效成分,影响疗效,也须研末冲服。
烊化
如阿胶、鹿角胶、龟板胶等胶类、蜜膏类中药不宜与群药同煎,以免煎液粘稠而影响其他有效成分的煎出及结底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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