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南医疗招聘-药学常考考点——处方管理
1.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处方具有法律上、技术上、经济上的意义。
按性质分类,处方可分为医师处方、法定处方和协定处方。协定处方是医院药剂科和临床医师协商制定的处方,适用于大量配制和储备,便于控制药品的品种和质量,减少患者取药等候时间,仅限于在本单位使用。
2.处方格式:处方由处方前记、正文、后记(签名)三部分组成。
①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病人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麻醉和精神药品还应包括病人的身份证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编号。
②正文:以Rp或R标示,注明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③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章,麻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盖章。
普通处方的印刷纸为白色;急诊用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儿科用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
2.处方保管
保管方式:每日处方分类装订,并加封面,集中存放。
保存期限: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为1年,特殊管理药品遵循规定。
3.处方用药适宜性审核内容: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其他的用药不适宜情况。
4.配方“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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