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南医疗卫生考试-药学备考点——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知识点总结(2)
一.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性质、特点与原则
1.性质:
包括以下五种:如预防性、完善性、促进性、情报性和教育性。
2. 特点:
包括以下三类
(1)现代多方面质量管理;
(2)“监、帮、促”相结合:①监督:依法各环节、全过程监督药品。②帮助:提供优质服务,创造医药发展环境。③促进:促进药品质量提高和医药事业发展;
(3)专业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特点。
二.药监理四原则
1.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原则;
2.质量第一原则;
3.法制化与科学化高度统一的原则;
4.专业监督与群众性的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三.药品质量监督检验类型
1.抽查性检验
定期或不定期宏观控制督促质量,抽验是强制性检验但不收费。抽验结果由发布《药品质量检验公报》。
2.委托检验
无检验条件而委托药检所检验。
3.复核检验
研制新药、评定优质药品、鉴定新工艺等报批前,主动申请评价。包括:复核原检验结果,审查,评定药品生产体系。
4.技术仲裁检验
判定、裁决有质量争议的药品,保护当事人正当权益的检验。
5.进出口药品检验
按《进口药品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由口岸药品检验所检验,出口药品按出口合同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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