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南医疗卫生考试-药学高频备考点——药品包装的管理知识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关于药品包装的管理知识总结:
1. 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
(1) 必须符合药用要求,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并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药品时一并审批。
(2)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3)对不合格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
2.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
(1)药品包装必须适合药品质量的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医疗使用。
(2)发运中药材:必须有包装。在每件包装上,必须注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3)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
(4)药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分、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5)药品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的药品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