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基础知识:关于卫生法中医疗机构的那点事
对于学习医学的人来说,我们不仅学习专业知识,还要学习有关于医学的法律知识。关于卫生法中医疗机构的那点事,有人熟知执业法律法规,但不太熟悉医疗机构也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的一点医疗机构的执业规则。
首先,关于卫生法中医疗机构的那点事我们简单来了解一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一共有18条,这其中有一条违背。便触及到了法律底线。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这18条分别的内容是什么:
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2.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3.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4.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5.医疗机构应当定期检查、考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6.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德规范,督促医务人员恪守职业道德。
7.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8.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9.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 者死产报告书。
10.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对患者实行保护性医疗措施,并取得患者家属和有关人员的配合。医疗机构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并取得患者家属和有关人员的配合。
11.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12.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不得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和失效药品以及违禁药品。
13.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 出具收据。
14.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15.认真接待患者的投诉:医院应当在显著位置公布投诉管理部门、地点、接待时间及 其联系方式。有条件的医院可以设立网络投诉平台,并安排人员处理、回复患者投诉。医院 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
16.正确发布医疗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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