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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芦淞区遴选(选调)5名公务员公告

来源: 2017-09-23 16:53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2017年株洲市芦淞区拟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调)的原则和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遴选(选调)职位与计划数
芦淞区本次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计划5名。具体见《株洲市芦淞区2017年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三、遴选(选调)对象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对象范围
芦淞区司法局"执法人员1"岗位面向全市各级公安、司法系统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芦淞区司法局"执法人员2"岗位面向全市各级法院、检察院和司法系统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芦淞区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岗位和"司法行政人员"岗位面向全国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工作敬业,身体健康;
2. 2015年12月31日前进入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含称职)等次;
4.愿意在遴选(选调)单位服务5年以上,并服从分配;
5.各岗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违规进入机关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选调)程序和步骤
  主要包括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具体程序和步骤如下:
  (一)发布公告
遴选(选调)公告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市芦淞区政府门户网发布。
遴选(选调)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遴选(选调)各环节有关信息请考生关注株洲市芦淞区政府门户网。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7月26日-7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他人代报名。
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地点设在株洲市芦淞区太子路668号芦淞区政府院内3号楼1楼中会议室。
报名需提供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身份证上显示出生年月与本人干部档案记载不一致的,请予以特别说明);
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本人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并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
③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
④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复印件(需由组织人事部门加盖骑缝章);
⑤加盖单位公章的《2017年株洲市芦淞区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必须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⑥芦淞区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岗位的还需提供国家司法考试A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单位开具的1年以上侦查工作经验的证明;芦淞区检察院"司法行政人员"岗位需提供单位开具的1年以上办公室文秘工作经验。(证明模板见附件3);
⑦诚信考试承诺书(本人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参考格式见附件4)。
报考对象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接受资格审查,发现报考者不具备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则取消遴选(选调)资格。
2.资格初审
由监察、组织、编办、人社等组成资格审查小组,根据公告的报名条件对报名对象进行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接受报名。
(三)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及文字综合能力等。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网站和准考证等正式通知为准。
岗位遴选(选调)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报名人数未达到1:5比例,经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降低报名开考比例。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遴选(选调)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应变处置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 50%+面试成绩× 5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遴选(选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依据职位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五、公示和转任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转任人员,拟转任人员名单在株洲市芦淞区政府门户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转任资格。本次遴选(选调)的干部职务层次均为科员,调入人员在原单位具有的高于科员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均不予保留。
六、纪律监督
坚持规范操作,严肃遴选(选调)纪律,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公开遴选(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株洲市芦淞区2017年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芦淞区人社局0731-28580617
监督电话:
芦淞区监察局0731-28580877
   
 
 
株洲市芦淞区2017年公开遴选(选调)
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
 
附件:
1. 株洲市芦淞区2017年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2. 株洲市芦淞区2017年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3.诚信考试承诺书
4.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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