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株洲市芦淞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8年株洲市芦淞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并报上级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此次招聘岗位为公开招聘岗位,共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人。具体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四、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及拟聘公告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芦淞区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他各环节信息将在芦淞区政府门户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并及时查阅。
五、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5月16日,上午9∶10-12∶00,下午14∶30-18∶00。
六、考试
1.考试方式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芦淞区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区人社局负责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区监察委员会和市人社局审定。
九、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等相关手续。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在单位至少服务5年,并签订服务承诺书。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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