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及省公务员主管部门部署,2018年株洲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定于2018年7月6日、7月7日、7月8日分三批进行,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考生认真按公告要求参加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
体检考生批次及名单见附表。选调生、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考生体检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另行通知。
二、体检时间
第一批考生体检时间:2018年7月6日(星期五)
第二批考生体检时间:2018年7月7日(星期六)
第三批考生体检时间:2018年7月8日(星期日)
三、体检注意事项
1、请考生于体检当天上午7:00到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院(天元区长江北路116号)大门右侧的株洲社保服务大楼(3号楼)一楼大厅集合,统一参加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
2、请考生带好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原件、体检费350元以及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3、考生在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6、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7、各位考生体检时须服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遵守医院相关规定。考生家长、亲属、朋友一律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更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接触,否则,一经发现,以违纪论处。
四、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司法助理员职位的人员,要求肢体健全,无色盲、斜视、内斜视。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联系电话:0731-28681065 28681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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